宁陵法院跨省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边丽娜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0-09-24 01:27
9月18日,商丘市新鹏泰塑料编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公司)的法人代表董某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给了审判和执行两位法官。
董某紧紧握住法官杨文飞和吕新杰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审判中你们为我们民营企业开通快速通道,及时审结案件;执行期间你们锲而不舍执行,在我快放弃时,能为我执行过来价值几十万元的货物,救助我们民营企业于水火之中。真不知道说什么能表达我感激的心情,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原来,塑料公司与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化工公司应偿还塑料公司货款474037.08元。案件生效后,被告化工公司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随后,董某向宁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董某的执行申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化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化工公司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寄来几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说明和多家法院的查封裁定,案件进入两难之地。
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最严峻的时期,不能外出现场执行,但法官吕新杰没有放弃。几个月来,他锲而不舍地给化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做工作,终于感动了化工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还有最后一批编织袋没有卖出,也不在查封之列,可以折抵货款。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案件突破,就要马上安排拉货。联系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商量好交接时间和地点后,9月2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派5名执行干警和吕新杰奔赴湖北。
为避免不必要的阻碍,执行干警当天下午5时到达湖北后,吕新杰立即联系化工公司负责人,商量协助拉货事宜。取得同意后,吕新杰连夜安排两名执行干警在交接地点进行货物装运;两名干警负责现场两边警戒,保证不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经过一天多连续不间断工作,第二天下午,价值涉案金额的货物装运完成,整个执行现场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
9月4日,所有干警随同货物车队返回宁陵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 贺宇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