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号8点50分左右,金穗分理处营业室门刚一打开,三位客户就急匆匆走进营业厅,大堂经理热情接待客户并询问办理什么业务,其中一位客户说要汇款,在大堂经理指导客户填单过程中,看见客户拿着一份“贷款合同”,正比照贷款合同上的农行卡号写存款凭条,存入金额3000元,大堂经理立即引起警觉,仔细查看了“贷款合同”,发现此贷款合同不同以往的正规制式合同,贷款方: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开户行,但加盖有“中国农业银行证明专用章”印章,印章及关键信息明显与真实的贷款合同不同,大堂经理凭工作经验感觉此事蹊跷,立即阻止客户停止办理存款业务,并立即上报运营主管宋俊兰,运营主管查看了“贷款合同”确认是虚假合同,及时与客户进行了沟通。事由经过:原来客户付雪辉11月8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付雪辉的信用可以贷款10万元,让他找传真机接收“贷款合同”,合同填好后连同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发过去,需要再向户名为翁程洋、卡号6228480508408204578的账户存入3000元手续费。客户11月8日晚上10点多钟回到家准备好资料、填好合同,准备第二天汇款给对方。
了解到事件的来龙去脉后,为了打消客户的疑虑,主管宋俊兰通过“贷款合同”标识的电话号码(13761276236)进行了通话,对方说他们是贷款公司,宋俊兰询问对方为什么贷款手续还没办理就让汇3000元手续费,对方不回答便挂断了电话,后来再打就不再接听,事实证明这是一起以高额贷款作诱饵达到骗取客户资金的事件。由于我行员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