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宁陵县的被保险人宋某,刚过而立之年,2007年到银行营业所存钱时,经营业员介绍,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45000元。2011年,宋某驾驶自家小轿车外出办事,行驶到宁陵县柳河境内时,因躲闪电瓶车发生车祸,不幸当场死亡;宁陵县公安交警大队经过勘察, 认定系宋某自己躲闪电瓶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入路沟。由于家庭成员对财产分割有争论,宋某的受益人一直没来申请保险金,直到2013年初财产分割才尘埃落定。2013年3月11日,宋某的受益人向中国人寿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该公司核实出险事故属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报请省公司审批,当日完成结案,赔付宋某的受益人保险赔款143505元及红利5286.39元。宋某的家人感动不已,原以为事情过去两年多了,理赔会有很大难度,没想到不但赔了钱还给红利,当天就领到手了,真正做到了为群众着想,感激之余,专门做了一面锦旗送到公司表示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