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李某,永城市赞阳镇人,家有老人侍奉,不能远行,就在永城市一企业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每天骑电动车往返,比较辛苦。2012年7月28日,李某像往常一样,下了班往家赶,当走到李店村路段时,对面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像喝酒了一样向他冲过来,李某急忙躲闪,仍被撞倒在地,当时头晕目眩,站不起来。三轮车主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将李某送到永城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需住院治疗。但三轮车主家庭贫困,仅交上300元住院费就再不敢露面了;李某只好自掏腰包垫付了近6000元的医疗费。企业领导听说这件事后,到医院看望李某,告诉他企业办理有保险,让他不要担心,放心养伤。李某出院后,赶紧将材料交到中国人寿永城市支公司,工作人员经查询得知,李某的企业为他办理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遂作出理赔决定,赔付李某医疗费4600.53元。李某感激的不得了,连说幸亏企业办的有保险,以后得好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