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河南网警 2020-07-23 20:40

按照公安部“净网2020”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河南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我省网络空间风朗气清。现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01

郑州新郑市某房地产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郑州新郑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新郑市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为推销房产,从新郑市某商场管理人员贾某处非法购买商场会员信息3000余条,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新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李某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贾某另案查处。

02

周口市鹿邑县某装修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鹿邑县某装修公司为推销业务,非法购买个人信息1500余条,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鹿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三门峡市某停车服务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三门峡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门峡市某停车服务公司运营的停车服务APP,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涉嫌隐私政策违规,因上线运营时间较短,用户数量较少,情节轻微。三门峡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04

平顶山汝州市某媒体中心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平顶山汝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媒体中心运营的两款新闻资讯类APP,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涉嫌隐私政策违规,因用户数量较少,情节轻微。汝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05

郑州新郑市某中等专业学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郑州新郑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郑州某中等专业学校信息系统遭到黑客攻击。经查,该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六个月。新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59条规定,对该校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校网络安全负责人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南阳市吴某利用计算机渗透工具非法侵入南阳网案南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南阳网遭到黑客攻击,南阳市卧龙区吴某有重大嫌疑。经查,吴某爱好网络技术,擅自利用计算机渗透工具非法侵入南阳网,其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南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3条规定,对吴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07

信阳市固始县王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陈淋子镇王某涉嫌非法持有并在网络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视频,其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固始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规定,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08

洛阳市某科技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审核义务致违法信息传播案洛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洛阳市某科技公司运营的APP分发平台上提供含恐怖主义内容APP的下载链接。经查,该公司采集发布APP应用时未落实审核义务,将含有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APP应用上架供网民下载。因情节轻微,洛阳警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9

焦作市修武县某APP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案焦作市修武县某APP平台服务器在杭州某云平台托管,但日常运营由修武县某科技公司负责,修武网警在对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APP未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委托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修武警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该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10

济源赵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济源市民赵某设立微信群组,传授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二维码牟利的方法,并组织他人将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博网站用于资金流转,赚取佣金。因不构成刑事犯罪,济源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7条规定,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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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机关“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0-07-23 20:40     河南网警   我要评论 

按照公安部“净网2020”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河南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我省网络空间风朗气清。现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01

郑州新郑市某房地产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郑州新郑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新郑市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为推销房产,从新郑市某商场管理人员贾某处非法购买商场会员信息3000余条,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新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李某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贾某另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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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鹿邑县某装修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鹿邑县某装修公司为推销业务,非法购买个人信息1500余条,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鹿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三门峡市某停车服务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三门峡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门峡市某停车服务公司运营的停车服务APP,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涉嫌隐私政策违规,因上线运营时间较短,用户数量较少,情节轻微。三门峡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04

平顶山汝州市某媒体中心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平顶山汝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媒体中心运营的两款新闻资讯类APP,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涉嫌隐私政策违规,因用户数量较少,情节轻微。汝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05

郑州新郑市某中等专业学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郑州新郑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郑州某中等专业学校信息系统遭到黑客攻击。经查,该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六个月。新郑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59条规定,对该校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校网络安全负责人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南阳市吴某利用计算机渗透工具非法侵入南阳网案南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南阳网遭到黑客攻击,南阳市卧龙区吴某有重大嫌疑。经查,吴某爱好网络技术,擅自利用计算机渗透工具非法侵入南阳网,其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南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3条规定,对吴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07

信阳市固始县王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陈淋子镇王某涉嫌非法持有并在网络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视频,其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固始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规定,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08

洛阳市某科技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审核义务致违法信息传播案洛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洛阳市某科技公司运营的APP分发平台上提供含恐怖主义内容APP的下载链接。经查,该公司采集发布APP应用时未落实审核义务,将含有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APP应用上架供网民下载。因情节轻微,洛阳警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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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某APP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案焦作市修武县某APP平台服务器在杭州某云平台托管,但日常运营由修武县某科技公司负责,修武网警在对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APP未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委托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修武警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该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10

济源赵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济源市民赵某设立微信群组,传授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二维码牟利的方法,并组织他人将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博网站用于资金流转,赚取佣金。因不构成刑事犯罪,济源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7条规定,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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