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创〔2013〕6号 关于印发《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丘政府网 2013-05-16 17:33

关于印发《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将《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六城”联创指挥部

2013年2月28日

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通过全市党政军民不懈努力、奋力拼搏,我市已连续六次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这是885万商丘人民和驻商部队官兵共同取得的崇高政治荣誉。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2013年实现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2015年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现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主要精神,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及《2013年全省双拥工作要点》,举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创造亮点,精心组织,真正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双拥共建、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确保2013年商丘市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创建工作列入军地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县(市)区双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规范双拥工作制度,坚持军地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2.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指导双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3.各双拥成员单位要按照《商丘市“七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成员单位任务分解一览表》和对照《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成员单位责任划分一览表》工作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完成2013年《商丘市双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3月召开的双拥迎检工作促进会议上印发以上“两表”和现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要制定好本单位年度双拥工作计划,计划内容要突出本单位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制定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的措施。定期向市双拥办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以保证本单位双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拥氛围

1.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报社等部门工作计划。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各宣传单位要积极宣传基层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

2.县(市)区双拥办要充分发挥《双拥简报》的作用,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及时反映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好典型。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双拥办要积极向市双拥办报送本单位本地区双拥工作信息,每(半)年向双拥办报双拥工作总结;积极宣传本单位本地区开展双拥工作情况。

3.为加大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市管理、市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在市创建重要时期在市区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制作双拥固定双拥宣传标牌和永久性标志。

(三)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1.宣传教育部门、国防教育机构要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2.各级党校和中小学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国防教育条例》、《兵役法》、《国防动员法》为教材,对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生进行国防知识教育,结合全国国防教育日和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班,积极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每年至少2次。

(四)开展双拥活动,互办实事好事

1.县(市)区双拥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以科技、教育、文化、法律、信息化拥军优属活动。在2013年“八一”前夕,县(市)区双拥办将打造一批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行业拥军、法律拥军、信息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拥军示范单位和窗口,推出有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双拥典型。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要主动关心、积极支持驻商部队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优先照顾军事设施建设和军事活动的畅通,优先保障部队住房需求,加快推进现代营房建设,促进军民融合。

3.市工业和信息化、粮食、通信、邮政、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为驻军的用粮、通讯、用电、用水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部队训练和生活需要,配合部队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完成后勤社会化保障任务。

4.市商务局、卫生局、邮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粮食局、文化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火车站等单位要在各自的对外服务窗口永久设置军人优先、优惠柜台或窗口等,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5.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组织要发挥好职工、团员、少先队员、妇女、民兵的作用,利用重要节日、农闲、课余时间帮助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6.“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要积极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军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努力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

7.县(市)区各医院要健全优抚门诊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减免优惠政策,要有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每年组织医疗队为在乡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军民携手共建,密切鱼水关系

1.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共建点广泛,共建有组织制度、协议、有计划,活动经常,做到形式多样,成效显著。各级要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

2.驻商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各项法规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

3.两区驻商部队和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美化亮化“双拥一条街”活动。“双拥一条街”要有组织、工作制度。活动有计划、有检查。商店、医院、宾馆等单位要有标志。部队要经常组织“学雷锋小组”,开展便民义务活动,同时要注意培养拥政爱民的先进典型。

(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1.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本单位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的具体规定。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落实。

2.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学科研、国防施工,有效地保护军事设施。保质保量供应粮油和军需物资。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军人游览公园、名胜古迹免收门票,对残疾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实行优待。市区范围内的宾馆、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停车场及公路、桥梁,要对军车一律免费,并设立“军车免费”标牌。

3.市人社局(军转办)努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并帮助解决好军转干部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就业指导工作。市民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转业士官、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置、补助工作,并免费组织好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和创业工作。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落实好他们的“两个待遇”,解决好他们的医疗费、住房、治病、家属及子女的随军工作安排等问题。

4.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兵役法》和调整后的征兵政策要求向部队输送高质量的兵员,以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5.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商丘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确保其医疗待遇不降低。认真落实《商丘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

6.各县、区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优待金实行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每年“八?一”前按标准足额发放。按照市委2011年出台的征兵工作意见,确保2010年、2011年冬季入伍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足额发放。

7.不断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要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达到优抚事业单位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保障经费,保证维修、管理等任务的完成,并建设成文明单位。今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务必完成零散烈士墓和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做成党心、民心、军心和良心工程。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创建双拥模范城顺利实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整个创建从2013年2月开始,历时6个月时间,分以下5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2月—2013年5月)

军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的各项指标和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逐项落实,逐步到位。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双拥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各级双拥办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继续办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题专栏,扎实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先进)的评选推荐和命名表彰工作,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双拥创建的积极性。三是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与时俱进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群体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军地支持与协作的力度,切实按照“双向服务、双向奉献”的原则,坚持以双拥共建为依托,以“五项拥军”、“六进基层”、“四个一”活动为抓手,不断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办一批军地需要、军民欢迎的实事和好事。五是要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日常双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双拥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2月—2013年4月)

这一阶段主要采取定部门、定领导、定进度、定责任的方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召开全市“七创”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动员大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明确迎检工作的标准要求。二是由市“七创”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各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广经验,总结提高,并适时召开创建情况通报会。三是做好不同类型创建迎检示范点的规范工作,着力打造我市双拥工作新的特色与亮点。四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自查自纠,分析本地区和本单位双拥工作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五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搞好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宣扬典型事迹,扩大活动声势,营造创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六是市双拥办会同相关部门准备专题汇报电视片、双拥文艺晚会和反映我市双拥创建工作成果的宣传画册。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3年5月—接受检查考评时)

要求各项工作全部到位,随时迎接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组的考核验收。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将2009-2013年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种文件资料收集汇总并报市双拥办。二是适时召开市双拥工作指挥部全体会议,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对“六创”以来的全市双拥创建工作进行实事求是评估,确定相关申报事项。三是准备双拥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拟定上级检查考评组接待方案。四是军地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接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组对我市双拥工作的检查评估。

(四)巩固提高阶段(接受检查考评后—2015年12月)

这一阶段是获得省级“七连冠”后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时间。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对检查考评组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成果,重点提高。二是积极做好全省年检和全国双拥办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紧密结合商丘创建工作实际,着力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适时组织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突出贡献(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军民参与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主要措施及目标完成时限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纳入目标。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创建双拥模范城综合协调组统一领导下,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2.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人,承办联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全面发动,把创建工作的决心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使双拥创建工作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争先创优,人人有责”的浓厚创建氛围。

4.创新工作,打造亮点。在做好迎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双拥工作典型,梳理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打造双拥工作亮点,确保迎检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

1.3月10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双拥成员单位出台《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2.3月20日前,召开全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促进会,签订目标责任书,部署我市创建迎检工作。

3.在检查验收期间,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以商丘主干道、交通要道为主线,全面完成永久性国防教育、双拥工作宣传标牌及固定性灯箱的制作设置任务。梁园区、睢阳区、开发区要创好“拥军优属一条街”,驻商部队要创好“拥政爱民一条街”。同时,各窗口单位,要摆设如:军人优先优惠购物、购票、乘车、游园免票等标志牌。

4.4月20日前,市双拥工作综合协调组将对市区和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行动迟缓、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的,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5.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和驻军部队要组织好近4年来开展双拥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汇报材料和双拥相关资料并上报市双拥办。在检查验收前15日,商丘广播电视总台编辑制作好商丘市双拥创建活动成果电视专题片,《商丘日报》社制作好双拥画册。

6.按照省双拥办要求,市双拥工作综合协调组要以市委、市政府、商丘军分区名义正式向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上报《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申报材料》,以全新的双拥模范城的面貌、高标准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附: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专项工作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长:江文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侯俊榜(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刘玉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凤宇(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主任)

支家斌(商丘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陈常亮(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职责: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双拥创建工作正常进行;收集、整理创建活动档案资料,起草创建和迎检工作方案、总结等材料和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稿,以及有关通知、通报、情况报告等;督导军地各级各单位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做好检查考评现场的准备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城、爱国拥军单位(个人)的申报,召集双拥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筹备双拥工作各类会议。

商丘市“六城”联创指挥部 2013年2月28日印发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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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将《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六城”联创指挥部

2013年2月28日

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通过全市党政军民不懈努力、奋力拼搏,我市已连续六次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这是885万商丘人民和驻商部队官兵共同取得的崇高政治荣誉。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2013年实现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2015年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现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主要精神,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及《2013年全省双拥工作要点》,举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创造亮点,精心组织,真正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双拥共建、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确保2013年商丘市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创建工作列入军地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县(市)区双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规范双拥工作制度,坚持军地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2.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指导双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3.各双拥成员单位要按照《商丘市“七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成员单位任务分解一览表》和对照《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成员单位责任划分一览表》工作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完成2013年《商丘市双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3月召开的双拥迎检工作促进会议上印发以上“两表”和现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要制定好本单位年度双拥工作计划,计划内容要突出本单位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制定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的措施。定期向市双拥办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以保证本单位双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拥氛围

1.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报社等部门工作计划。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各宣传单位要积极宣传基层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

2.县(市)区双拥办要充分发挥《双拥简报》的作用,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及时反映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好典型。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双拥办要积极向市双拥办报送本单位本地区双拥工作信息,每(半)年向双拥办报双拥工作总结;积极宣传本单位本地区开展双拥工作情况。

3.为加大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市管理、市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在市创建重要时期在市区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制作双拥固定双拥宣传标牌和永久性标志。

(三)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1.宣传教育部门、国防教育机构要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2.各级党校和中小学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国防教育条例》、《兵役法》、《国防动员法》为教材,对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生进行国防知识教育,结合全国国防教育日和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班,积极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每年至少2次。

(四)开展双拥活动,互办实事好事

1.县(市)区双拥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以科技、教育、文化、法律、信息化拥军优属活动。在2013年“八一”前夕,县(市)区双拥办将打造一批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行业拥军、法律拥军、信息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拥军示范单位和窗口,推出有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双拥典型。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要主动关心、积极支持驻商部队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优先照顾军事设施建设和军事活动的畅通,优先保障部队住房需求,加快推进现代营房建设,促进军民融合。

3.市工业和信息化、粮食、通信、邮政、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为驻军的用粮、通讯、用电、用水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部队训练和生活需要,配合部队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完成后勤社会化保障任务。

4.市商务局、卫生局、邮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粮食局、文化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火车站等单位要在各自的对外服务窗口永久设置军人优先、优惠柜台或窗口等,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5.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组织要发挥好职工、团员、少先队员、妇女、民兵的作用,利用重要节日、农闲、课余时间帮助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6.“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要积极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军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努力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

7.县(市)区各医院要健全优抚门诊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减免优惠政策,要有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每年组织医疗队为在乡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军民携手共建,密切鱼水关系

1.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共建点广泛,共建有组织制度、协议、有计划,活动经常,做到形式多样,成效显著。各级要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

2.驻商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各项法规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

3.两区驻商部队和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美化亮化“双拥一条街”活动。“双拥一条街”要有组织、工作制度。活动有计划、有检查。商店、医院、宾馆等单位要有标志。部队要经常组织“学雷锋小组”,开展便民义务活动,同时要注意培养拥政爱民的先进典型。

(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1.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本单位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的具体规定。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落实。

2.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学科研、国防施工,有效地保护军事设施。保质保量供应粮油和军需物资。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军人游览公园、名胜古迹免收门票,对残疾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实行优待。市区范围内的宾馆、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停车场及公路、桥梁,要对军车一律免费,并设立“军车免费”标牌。

3.市人社局(军转办)努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并帮助解决好军转干部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就业指导工作。市民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转业士官、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置、补助工作,并免费组织好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和创业工作。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落实好他们的“两个待遇”,解决好他们的医疗费、住房、治病、家属及子女的随军工作安排等问题。

4.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兵役法》和调整后的征兵政策要求向部队输送高质量的兵员,以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5.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商丘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确保其医疗待遇不降低。认真落实《商丘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

6.各县、区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优待金实行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每年“八?一”前按标准足额发放。按照市委2011年出台的征兵工作意见,确保2010年、2011年冬季入伍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足额发放。

7.不断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要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达到优抚事业单位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保障经费,保证维修、管理等任务的完成,并建设成文明单位。今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务必完成零散烈士墓和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做成党心、民心、军心和良心工程。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创建双拥模范城顺利实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整个创建从2013年2月开始,历时6个月时间,分以下5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2月—2013年5月)

军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的各项指标和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逐项落实,逐步到位。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双拥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各级双拥办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继续办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题专栏,扎实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先进)的评选推荐和命名表彰工作,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双拥创建的积极性。三是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与时俱进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群体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军地支持与协作的力度,切实按照“双向服务、双向奉献”的原则,坚持以双拥共建为依托,以“五项拥军”、“六进基层”、“四个一”活动为抓手,不断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办一批军地需要、军民欢迎的实事和好事。五是要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日常双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双拥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2月—2013年4月)

这一阶段主要采取定部门、定领导、定进度、定责任的方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召开全市“七创”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动员大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明确迎检工作的标准要求。二是由市“七创”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各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广经验,总结提高,并适时召开创建情况通报会。三是做好不同类型创建迎检示范点的规范工作,着力打造我市双拥工作新的特色与亮点。四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自查自纠,分析本地区和本单位双拥工作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五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搞好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宣扬典型事迹,扩大活动声势,营造创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六是市双拥办会同相关部门准备专题汇报电视片、双拥文艺晚会和反映我市双拥创建工作成果的宣传画册。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3年5月—接受检查考评时)

要求各项工作全部到位,随时迎接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组的考核验收。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将2009-2013年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种文件资料收集汇总并报市双拥办。二是适时召开市双拥工作指挥部全体会议,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对“六创”以来的全市双拥创建工作进行实事求是评估,确定相关申报事项。三是准备双拥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拟定上级检查考评组接待方案。四是军地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接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组对我市双拥工作的检查评估。

(四)巩固提高阶段(接受检查考评后—2015年12月)

这一阶段是获得省级“七连冠”后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时间。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对检查考评组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成果,重点提高。二是积极做好全省年检和全国双拥办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紧密结合商丘创建工作实际,着力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适时组织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突出贡献(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军民参与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主要措施及目标完成时限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纳入目标。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创建双拥模范城综合协调组统一领导下,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2.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人,承办联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全面发动,把创建工作的决心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使双拥创建工作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争先创优,人人有责”的浓厚创建氛围。

4.创新工作,打造亮点。在做好迎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双拥工作典型,梳理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打造双拥工作亮点,确保迎检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

1.3月10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双拥成员单位出台《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2.3月20日前,召开全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促进会,签订目标责任书,部署我市创建迎检工作。

3.在检查验收期间,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以商丘主干道、交通要道为主线,全面完成永久性国防教育、双拥工作宣传标牌及固定性灯箱的制作设置任务。梁园区、睢阳区、开发区要创好“拥军优属一条街”,驻商部队要创好“拥政爱民一条街”。同时,各窗口单位,要摆设如:军人优先优惠购物、购票、乘车、游园免票等标志牌。

4.4月20日前,市双拥工作综合协调组将对市区和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行动迟缓、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的,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5.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和驻军部队要组织好近4年来开展双拥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汇报材料和双拥相关资料并上报市双拥办。在检查验收前15日,商丘广播电视总台编辑制作好商丘市双拥创建活动成果电视专题片,《商丘日报》社制作好双拥画册。

6.按照省双拥办要求,市双拥工作综合协调组要以市委、市政府、商丘军分区名义正式向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上报《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申报材料》,以全新的双拥模范城的面貌、高标准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附: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商丘市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专项工作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长:江文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侯俊榜(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刘玉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凤宇(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主任)

支家斌(商丘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陈常亮(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职责: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双拥创建工作正常进行;收集、整理创建活动档案资料,起草创建和迎检工作方案、总结等材料和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稿,以及有关通知、通报、情况报告等;督导军地各级各单位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做好检查考评现场的准备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城、爱国拥军单位(个人)的申报,召集双拥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筹备双拥工作各类会议。

商丘市“六城”联创指挥部 2013年2月28日印发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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