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3-05-16 16:56

民函〔2010〕341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决定对全国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现就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政府为“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而修建的永久性设施,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载体。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普查工作,摸清管理保护现状,不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管理保护水平,实施维修保护工程奠定基础,而且对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主题功能,切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全社会成员同心同德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影响。

二、普查工作的重点

普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以及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

普查内容: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见附件1;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见附件2;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参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进行普查。

普查方式:1.此次普查以省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信息的普查、汇总和上报。

2.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保护单位为对象进行普查;散葬烈士墓以单个墓为对象进行普查;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纪念设施为对象进行普查;部队和有关单位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以单处为对象进行普查。

3.散葬烈士墓的普查,凡有名烈士墓要以当地烈士英名录为主要依据;无名烈士墓以乡或者村委会认定、被当地群众公认并有当地党史、组织等部门佐证等为主要依据。

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2011年6月结束。各地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普查信息汇总并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将普查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三、普查工作的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普查工作具体情况,落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普查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联系当地党史、军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要把所有普查内容建立电子档案,为下一步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和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打下良好基础。民政部将对各地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

2.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崔瑞芳

联系电话:58123112 58123086

http://files2.mca.gov.cn/yaj/201101/20110117085621488.doc

附件1: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名称

2.地址

3.建设日期

4.搬迁扩建时间

5.建设单位

6.保护单位级别

7.是否划定保护范围(是/无)

8.是否设立保护标志(是/无)

9.占地面积

10.建筑面积

11.墓区面积

12.墓区空地面积

13.是否可以扩建(主要指墓区和陵园)

14.纪念设施数量(包括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等,分别标注数量)

15.年接待人数

16.年开展专题活动次数

17.保护标志正面照片和全景照片

18.简要介绍(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建立背景、历史沿革和总体情况)

二、安葬烈士信息

1.烈士墓数量

2.独葬墓数量

3.合葬墓数量

4.安葬烈士数量

5.有名烈士数量

6.无名烈士数量

7.烈士牺牲的主要战役

三、烈士墓信息(以单个烈士墓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陵园内具体位置

3.安葬烈士数

4.安葬烈士基本情况(即烈士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牺牲地点、牺牲战役或战斗、生前部队、生前职务、立功授奖情况、简要事迹。合葬烈士墓分别填写每位烈士的基本信息。无名烈士墓不用填写)

5.烈士墓大小(长/宽/高)

6.烈士墓结构(石质/砖质/土质/其他)

7.烈士墓碑(有/无)

8.烈士墓碑大小(长/宽/高)

9.烈士墓碑结构(石质/砖质/土质/其他)

10.建设时间

11.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2.破损面积

13.照片

四、纪念设施信息(包括烈士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等)

1.纪念碑(塔、亭)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规格(基座和主体长宽高)

(5)材质

(6)建设时间

(7)建设单位

(8)纪念内容

(9)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0)破损面积

(11)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12)照片

2.纪念馆(堂)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建筑面积

(5)陈展面积

(6)陈展方式(图片/实物/文字/多媒体/声光电/其他)

(7)陈展烈士数量

(8)陈展实物数量

(9)陈展图片数量

(10)馆藏文物数(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未鉴定文物,分别填写)

(11)建设时间

(12)建设单位

(13)建筑结构

(14)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5)破损面积

(16)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17)照片(外部照片和内部照片)

3.纪念雕塑信息(主要指室外纪念雕塑,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纪念雕塑规格(长/宽/高)

(5)材质

(6)设立时间

(7)设立单位

(8)设计单位

(9)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0)破损面积

(11)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12)照片

4.骨灰堂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建筑面积

(5)安放烈士骨灰数量

(6)安放其他人员骨灰数量

(7)建设时间

(8)建设单位

(9)建筑结构

(10)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1)破损面积

(12)照片(外部照片和内部照片)

5.其他纪念设施信息(包括陵园内的革命遗址、遗迹等,每处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建立时间

(5)建立单位

(6)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面积

(8)照片

五、基础设施信息

1.围墙情况

(1)围墙(有/无)

(2)长度

(3)高度

(4)材质

(5)建设日期

(6)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面积

(8)照片

2.大门情况

(1)数量

(2)规格(宽/高)

(3)材质

(4)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5)建设日期

(6)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面积

(8)照片

3.纪念广场情况(每个广场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面积(长、宽和总面积)

(3)形式(土/沙/石/柏油)

(4)建设日期

(5)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6)破损面积

(7)照片

4.陵园内供排水设施情况

(1)自来水(有/无)

(2)水井(有/无)

(3)排水设施(有/无)

(4)维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5.陵园内供电设施情况

(1)通电情况(有/无)

(2)电力设施状况(良好/一般/较差)

(3)陵园内照明设施(有/无)

(4)照明设施状况(良好/一般/较差)

6.管理用房情况(主要指办公和附属设施用房,以栋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功能

(3)建筑面积

(4)建设日期

(5)建筑结构

(6)维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情况

(8)照片

六、管理机构信息

1.管理单位级别

2.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他)

3.上级主管部门

4.编制人数

5.现有人员人数(其中讲解员人数)

6.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7.经费来源

8.当年中央下拨经费情况(万元)

9.当年地方下拨经费情况(万元)

附件2:

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

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

一、散葬烈士墓

1.总数

2.每个烈士墓基本信息(以单个烈士墓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墓地具体位置

(3)分布情况(位于农村承包地/位于偏僻荒岭荒野/位于乡村公益墓地/位于城乡居民区/其他)

(4)保护管理情况(乡镇委托人员管理保护/烈士亲属管理保护/无人管理保护)

(5)安葬烈士人数

(6)安葬烈士基本情况(即烈士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牺牲地点、牺牲战役或战斗、生前部队、生前职务、立功授奖情况、简要事迹。合葬烈士墓分别填写烈士的基本情况。无名烈士墓可不填写)

(7)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8)破损面积

(9)是否愿意迁葬烈士陵园(是/否)

(10)是否适用就地集中管理保护(是/否)

(11)对散葬烈士墓实施集中管理保护的建议

(12)发挥作用情况(能较好作为教育群众的载体/偶尔以其为载体进行教育活动/基本丧失教育载体作用)

(13)照片

二、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信息(主要指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等)

这类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信息普查内容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相对应的烈士纪念设施相同。

三、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参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执行。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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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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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0〕341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决定对全国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现就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政府为“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而修建的永久性设施,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载体。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普查工作,摸清管理保护现状,不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管理保护水平,实施维修保护工程奠定基础,而且对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主题功能,切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全社会成员同心同德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影响。

二、普查工作的重点

普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以及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

普查内容: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见附件1;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见附件2;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参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进行普查。

普查方式:1.此次普查以省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信息的普查、汇总和上报。

2.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保护单位为对象进行普查;散葬烈士墓以单个墓为对象进行普查;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纪念设施为对象进行普查;部队和有关单位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以单处为对象进行普查。

3.散葬烈士墓的普查,凡有名烈士墓要以当地烈士英名录为主要依据;无名烈士墓以乡或者村委会认定、被当地群众公认并有当地党史、组织等部门佐证等为主要依据。

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2011年6月结束。各地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普查信息汇总并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将普查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三、普查工作的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普查工作具体情况,落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普查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联系当地党史、军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要把所有普查内容建立电子档案,为下一步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和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打下良好基础。民政部将对各地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

2.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崔瑞芳

联系电话:58123112 58123086

http://files2.mca.gov.cn/yaj/201101/20110117085621488.doc

附件1: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名称

2.地址

3.建设日期

4.搬迁扩建时间

5.建设单位

6.保护单位级别

7.是否划定保护范围(是/无)

8.是否设立保护标志(是/无)

9.占地面积

10.建筑面积

11.墓区面积

12.墓区空地面积

13.是否可以扩建(主要指墓区和陵园)

14.纪念设施数量(包括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等,分别标注数量)

15.年接待人数

16.年开展专题活动次数

17.保护标志正面照片和全景照片

18.简要介绍(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建立背景、历史沿革和总体情况)

二、安葬烈士信息

1.烈士墓数量

2.独葬墓数量

3.合葬墓数量

4.安葬烈士数量

5.有名烈士数量

6.无名烈士数量

7.烈士牺牲的主要战役

三、烈士墓信息(以单个烈士墓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陵园内具体位置

3.安葬烈士数

4.安葬烈士基本情况(即烈士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牺牲地点、牺牲战役或战斗、生前部队、生前职务、立功授奖情况、简要事迹。合葬烈士墓分别填写每位烈士的基本信息。无名烈士墓不用填写)

5.烈士墓大小(长/宽/高)

6.烈士墓结构(石质/砖质/土质/其他)

7.烈士墓碑(有/无)

8.烈士墓碑大小(长/宽/高)

9.烈士墓碑结构(石质/砖质/土质/其他)

10.建设时间

11.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2.破损面积

13.照片

四、纪念设施信息(包括烈士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等)

1.纪念碑(塔、亭)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规格(基座和主体长宽高)

(5)材质

(6)建设时间

(7)建设单位

(8)纪念内容

(9)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0)破损面积

(11)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12)照片

2.纪念馆(堂)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建筑面积

(5)陈展面积

(6)陈展方式(图片/实物/文字/多媒体/声光电/其他)

(7)陈展烈士数量

(8)陈展实物数量

(9)陈展图片数量

(10)馆藏文物数(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未鉴定文物,分别填写)

(11)建设时间

(12)建设单位

(13)建筑结构

(14)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5)破损面积

(16)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17)照片(外部照片和内部照片)

3.纪念雕塑信息(主要指室外纪念雕塑,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纪念雕塑规格(长/宽/高)

(5)材质

(6)设立时间

(7)设立单位

(8)设计单位

(9)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0)破损面积

(11)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12)照片

4.骨灰堂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建筑面积

(5)安放烈士骨灰数量

(6)安放其他人员骨灰数量

(7)建设时间

(8)建设单位

(9)建筑结构

(10)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11)破损面积

(12)照片(外部照片和内部照片)

5.其他纪念设施信息(包括陵园内的革命遗址、遗迹等,每处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名称

(3)陵园内具体位置

(4)建立时间

(5)建立单位

(6)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面积

(8)照片

五、基础设施信息

1.围墙情况

(1)围墙(有/无)

(2)长度

(3)高度

(4)材质

(5)建设日期

(6)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面积

(8)照片

2.大门情况

(1)数量

(2)规格(宽/高)

(3)材质

(4)题词内容和题词领导

(5)建设日期

(6)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面积

(8)照片

3.纪念广场情况(每个广场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面积(长、宽和总面积)

(3)形式(土/沙/石/柏油)

(4)建设日期

(5)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6)破损面积

(7)照片

4.陵园内供排水设施情况

(1)自来水(有/无)

(2)水井(有/无)

(3)排水设施(有/无)

(4)维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5.陵园内供电设施情况

(1)通电情况(有/无)

(2)电力设施状况(良好/一般/较差)

(3)陵园内照明设施(有/无)

(4)照明设施状况(良好/一般/较差)

6.管理用房情况(主要指办公和附属设施用房,以栋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功能

(3)建筑面积

(4)建设日期

(5)建筑结构

(6)维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7)破损情况

(8)照片

六、管理机构信息

1.管理单位级别

2.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他)

3.上级主管部门

4.编制人数

5.现有人员人数(其中讲解员人数)

6.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7.经费来源

8.当年中央下拨经费情况(万元)

9.当年地方下拨经费情况(万元)

附件2:

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

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

一、散葬烈士墓

1.总数

2.每个烈士墓基本信息(以单个烈士墓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1)编号

(2)墓地具体位置

(3)分布情况(位于农村承包地/位于偏僻荒岭荒野/位于乡村公益墓地/位于城乡居民区/其他)

(4)保护管理情况(乡镇委托人员管理保护/烈士亲属管理保护/无人管理保护)

(5)安葬烈士人数

(6)安葬烈士基本情况(即烈士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牺牲地点、牺牲战役或战斗、生前部队、生前职务、立功授奖情况、简要事迹。合葬烈士墓分别填写烈士的基本情况。无名烈士墓可不填写)

(7)保护程度(良好/一般/较差)

(8)破损面积

(9)是否愿意迁葬烈士陵园(是/否)

(10)是否适用就地集中管理保护(是/否)

(11)对散葬烈士墓实施集中管理保护的建议

(12)发挥作用情况(能较好作为教育群众的载体/偶尔以其为载体进行教育活动/基本丧失教育载体作用)

(13)照片

二、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信息(主要指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等)

这类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信息普查内容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相对应的烈士纪念设施相同。

三、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参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执行。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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