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报警器“吱哇”乱叫
焦风光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9-09-02 02:20
为防止电动车被盗,购车人一般都会给爱车装个报警器。只是,报警器如果突然失灵,或稍有动静便会“吱哇”乱叫,给人带来噪音烦恼。近日,郑州嘉辰时代公寓的多名业主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公寓楼外侧马路边一辆电动车报警器一直“叫唤”,有节奏的鸣叫声已经严重影响休息,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见8月22日大河报)
报警器成了“扰民器”,其实早已不是新闻。在网上搜索关键词,一连串的信息跃入眼帘:《报警器成“扰民器”,居民无奈报警求助》《电动车警报器响不停,凌晨4点“叫醒”一群熟睡居民》《一刮风车就“吱哇”叫,报警器成“扰民器”》……看来,这样的事不只发生在郑州嘉辰时代公寓,“吵得无法入睡,烦死了!”不只是一个人的遭遇和倾诉。
报警器成了“扰民器”,其实无关车主的素质问题。车主安装报警的初衷是防盗,可报警器还没有智能到甄别是否与偷盗有关就发出“警情”。报警器扰民的主要原因是灵敏度过高、声音太刺耳,并且鸣叫时间太长。无论是电路失灵、无意碰撞甚至风吹草动就会“警声大作”,狂躁的叫声让人有“出去把它砸了”的冲动。
报警器噪音扰民实质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公民的休息权。如何维权?多数人的做法是报警,找“警察叔叔”。靠报警治理毕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报警器“吱哇”乱叫的声音定会此起彼伏。如何避免报警器扰民?窃以为要在宣传教育、革新技术和法律制裁上“三管齐下”。
宣传教育上,要让车主明白,报警器虽然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实际防盗作用并不明显,车主可选择尽量停靠监控范围内或改用防盗锁的方式保护爱车;革新技术上,要出台统一标准,调低报警器的灵敏度,避免“误报”事件频频发生;法律制裁上,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制度锁住报警器的“声带”,不让其随便发生。如北京市已经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报警器产生的噪音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不能任由报警器“吱哇”乱叫。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