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3月份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9-06-10 06: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通知》(商政办〔2018〕17号)要求和国、省控断面的省考核结果,市环境攻坚办对各县(区)1—3月份水环境质量进行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19年1—3月份,市政府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累计达标率平均为82.6%。其中,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夏邑县达标率为91.7%,梁园区、睢阳区、睢县达标率均为83.4%,虞城县达标率为66.7%,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达标率为16.7%。
二、生态补偿情况
依据1—3月份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按照《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扣罚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超标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0万元、虞城县60万元、睢阳区20万元、梁园区10万元。
受到扣罚的县(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分析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找准水质超标根源,统筹安排、科学治污,标本兼治、精准施治,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持续发力,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编辑: 张书豪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