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苗护堤维林权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陈金华 葛文利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12-21 06:20
12月19日,薄雾蒙蒙。虞城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4起侵犯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
2017年3月20日,商丘市虬龙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生态公司)与虞城县水利局经协商签订了《虬龙沟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虞城县水利局将虬龙沟虞城段(上临稍岗镇、利民镇交界,下临虞夏界,长度14公里,范围包括堤防背水坡脚外3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滩地及河槽)共25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商丘生态公司管理使用,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商丘生态公司准备在承包的地段种植果树等林木时,被附近4个乡镇的村民以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加以阻止,并各自种上了庄稼。后经相关单位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商丘生态公司将李某某等22户村民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今年3月30日,经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商丘生态公司要求李某某等22户村民“停止侵害、将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清除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商丘生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耐心地做工作,其中18户尚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村民主动配合执行,自觉退出了占用的土地。但李某某等4户村民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维护商丘生态公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干警对李某某等4户村民进行强制执行。12月19日,执行干警邀请县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一起,驱车40多公里来到涉案的虞城县大杨集镇南阳楼村。经再次做李某某等4户被执行人的工作,劝其自动清除种植的小麦等农作物,但李某某等4户村民仍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找来旋土机在国土局人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将涉案土地上的清苗等农作物全部清除。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