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人撑腰 向英雄致敬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解读

记者 王 冰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1-22 07:36

“商丘好人”主题公园圆形天幕上每天都播放见义勇为者的事迹,吸引市民驻足观看。 本报记者 王 冰 摄

1月7日,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在“商丘好人”主题公园开展《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宣传活动。  王 超 摄

核心提示

从在温州火车轮下救儿童英勇献身的睢阳区包公庙乡中华楼村村民李学生,到在浙江临安市因勇救落水者不幸溺水身亡的睢县西陵寺镇姬芳李村村民李新立;从有难必帮、有险必出的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队长黄伟,到在包河勇救两名落水儿童的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时军;从舍身救下3岁女童的夏邑县孔庄乡小张庄村七旬老太韩宝兰,到冒险取出液化气罐的虞城县大侯乡杨楼村村民杨学法……商丘一直是一个见义勇为多发群发、层出不穷的城市。

今年1月1日,社会公众期盼已久的《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通过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够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保驾护航,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能够激发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这是我省法治建设又一标志性成果。

近日,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实施的意义,奖励和保障的具体操作方法、步骤,商丘见义勇为的现状,采访了我市见义勇为基金分会有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知名学者、律师。

见义勇为,一直被商丘人弘扬的传统美德

“见义不为,无勇也。”在别人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商丘人一直弘扬的传统美德。

2011年5月12日晚9时许,睢县城郊乡老关张村村民汤致田与村党支部书记董忠良等人在做完修路捐款工作返回途中,行至通济渠红旗桥时,董忠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在桥护栏上,坐在电动车上的村民周月勤被甩入河中。听到呼救声的汤致田奋不顾身跳入2米多深的河水中,奋力抢救落水村民。但1951年11月出生的汤致田终因年龄偏大,体力不支,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012年3月25日,在商都广场附近的包河,两名幼童跌入河中。紧急关头,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时军不怕冰凉刺骨的河水,跳入河中救人。他先游到一名小女孩身旁将其托上岸,又返回河中吃力地游到另一名男孩身旁将其救上岸。

2013年3月6日14时许,虞城县杜集镇东街村村民王钦福家因用劈柴做午饭的余火未熄引燃煤气罐发生火灾。在杜集镇西堌荷韵建筑工地打工的河南省鹿邑县人张绿峰途经此地,用村民找来的梯子爬上二楼,将一受困妇女救下……

2011年以来,我市共认定见义勇为40人,其中,见义勇为群体1个20人,除汤致田、时军、张绿峰等人外,还有救助心梗病人的张存科、双手接下坠楼男子的李新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刘明洲群体等,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危难之时显伸手,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2012年,汤致田、时军被推荐为“河南省第十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时军被表彰为第九届昆仑杯“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2013年,张绿峰被推荐为“河南省第十一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14年,李新河、黄秀真、胡振威被推荐为“河南省第十二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也正因为这些英雄的存在,2014年,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主办的第十一届昆仑杯“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中,商丘市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2015年,荣获“全国见义勇为城市奖”。

跟踪服务,一腔倾注于见义勇为者的关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平安美丽商丘”的重要载体,摆上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2011年,见义勇为工作从市委政法委移交到市公安局,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分会负责日常工作,明确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范剑英兼任秘书长,副主任、人事处处长尚莉梅兼任副秘书长。几年来,基金分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见义勇为工作运行和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转机制,为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收集整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事迹材料91人,其中,荣获国家级荣誉1人、省级荣誉26人。

在认真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同时,基金分会还积极落实见义勇为保护措施,为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排忧解难,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以来,市级慰问救助见义勇为56人(次),慰问金16万元;县级奖励慰问14人(次),慰问金3.8万元。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跟踪服务档案,密切关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生产生活情况,努力解决实际困难。2017年,为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时军、张绿峰申请见义勇为安居工程款21万元,解决了住房问题。

建立沟通联系制度。架起与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经常性沟通的桥梁,通过电话、书信、短信、微信等形式,密切与见义勇为人员之间的关系。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登门走访慰问,协调相关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建立优抚制度。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积极推荐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及其家属参加疗养。2012年以来,先后组织推荐见义勇为英雄汤致田的妻子、时军的儿子,见义勇为人员陈福君、宋东方、张存科等参加健康疗养和夏令营等活动。

人人见义勇为,民族才有活力和正气,社会才有稳定与和谐。

范剑英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尚需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尚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尚需进一步强化,人员权益保护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出台并实施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十分必要,十分及时,一方面能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让英雄‘流血不流泪’;另一方面也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擎起向上向善的接力棒,传递人间大爱。”

七大亮点,一部让英雄“流血不流泪”的好人法律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分为总则、行为确认、权益保护、表彰奖励、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35条。

尚莉梅结合我市实际,解读了《条例》的七大亮点:

亮点一:适用范围涵盖省内外。

《条例》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外被确认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这样就避免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出现空白的现象。如果商丘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得到认定但未享受到奖励和保障,回老家商丘也会得到认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保障等。

亮点二: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主体多元化。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近家属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请评定委员会确认。

亮点三:奖金可累计申领,最高超过100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省级较大影响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的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这些奖励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奖励可以叠加。例如对于省级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如果累计算,最高奖励可达135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排在前列。

亮点四:见义勇为人员的后续保障单独成章。

与外省不同的是,我省《条例》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分为“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两章。社会保障的内容在《条例》中专门设第五章,用6条作出具体规定。这些保障内容,让人眼前一亮。

亮点五:设立评定委员会,人员来自多部门。

评定委员会成员也由多部门组成,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保证了见义勇为认定的客观、公正、公平。

亮点六:见义勇为者医疗费可先由医疗部门垫付和政府财政暂付。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见义勇为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亮点七:《条例》施行前发生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奖励和保障规定。

《条例》实施之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认定和奖励,这些认定、奖励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从今年1月1日起,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权益保障等将依照新《条例》规定执行。

范剑英告诉记者,商丘见义勇为分会将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难点入手,全面做好见义勇为各项工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委员会,加大对各县(区)见义勇为工作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见义勇为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支持,提高见义勇为经费保障水平,并拓展接受资助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和实力。

三是积极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事迹,营造“讴歌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

四是坚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想方设法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促进见义勇为事业长久健康发展。

立法捍卫,一个河南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采访中,法学博士、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告诉记者,过去,由于见义勇为政策涵盖范围较窄,见义勇为认定条件及程序不完全合理,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障不力等原因,致使很多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却没有被认定;即便被认定,也因医疗、社会保障和奖金保障不力导致“英雄流泪又流血”,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他说:“《条例》的实施,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首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是直接目的。见义勇为本质上是见义勇为人员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而作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的特别牺牲,政府作为最终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进行对等补偿才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观念。如果这种补偿低于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必然在社会上形成见义勇为者“得不偿失”,不仅让“英雄流泪又流血”,而且让具有正义感的潜在见义勇为者寒心。因此,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条例》直接立法目的,是鼓励见义勇为的最基本要求。

其次,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是间接目的。除损失补偿外,法律还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额外的奖励,让他们的付出得到超额的“回报”,这样才能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公众的行为楷模和道德标杆。因此,《条例》加大奖励力度,规定了奖金可累计申领,最高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最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终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不到实处,则宪法法律不能顺畅实施,社会不能健康运行,人民对幸福美满生活的追求也必然困难重重。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之一,必然要成为制定法律的最基本道德考量。因此,《条例》扩大见义勇为范围、完善认定程序、加大奖励和后续保障力度等创新举措,其最终目的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为好人撑腰,向英雄致敬。《条例》的颁布之日,是“商丘好人”主题公园开放之时,电影《李学生》也即将开拍。我们坚信,随着《条例》的逐步施行,见义勇为者一定会在商丘得到全方位保护,商丘也将会更加和谐、更加温馨、更加安全、更加美丽。

延伸阅读

多地出台政策奖励见义勇为

记者梳理发现,除河南外,目前全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内蒙古、海南、陕西、山西、河北、湖北、江西、广西、山东、甘肃、云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安徽、湖南、新疆等地出台办法明确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抚恤。从目前全国各省份的政策看,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先进分子,多地规定要给予万元以上的奖励。

如重庆规定,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的或因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

海南省规定,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湖南省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有的省、市提出了更高标准的奖励和抚恤措施。除上述重庆市的规定外,辽宁省也规定,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

不过,重庆、辽宁等地的规定都是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广东省的规定则没有这样的前提要求,广东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将获得政府支付的抚恤金。牺牲人员将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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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人撑腰 向英雄致敬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解读
2018-01-22 07:36   记者 王 冰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商丘好人”主题公园圆形天幕上每天都播放见义勇为者的事迹,吸引市民驻足观看。 本报记者 王 冰 摄

1月7日,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在“商丘好人”主题公园开展《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宣传活动。  王 超 摄

核心提示

从在温州火车轮下救儿童英勇献身的睢阳区包公庙乡中华楼村村民李学生,到在浙江临安市因勇救落水者不幸溺水身亡的睢县西陵寺镇姬芳李村村民李新立;从有难必帮、有险必出的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队长黄伟,到在包河勇救两名落水儿童的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时军;从舍身救下3岁女童的夏邑县孔庄乡小张庄村七旬老太韩宝兰,到冒险取出液化气罐的虞城县大侯乡杨楼村村民杨学法……商丘一直是一个见义勇为多发群发、层出不穷的城市。

今年1月1日,社会公众期盼已久的《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通过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够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保驾护航,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能够激发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这是我省法治建设又一标志性成果。

近日,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实施的意义,奖励和保障的具体操作方法、步骤,商丘见义勇为的现状,采访了我市见义勇为基金分会有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知名学者、律师。

见义勇为,一直被商丘人弘扬的传统美德

“见义不为,无勇也。”在别人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商丘人一直弘扬的传统美德。

2011年5月12日晚9时许,睢县城郊乡老关张村村民汤致田与村党支部书记董忠良等人在做完修路捐款工作返回途中,行至通济渠红旗桥时,董忠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在桥护栏上,坐在电动车上的村民周月勤被甩入河中。听到呼救声的汤致田奋不顾身跳入2米多深的河水中,奋力抢救落水村民。但1951年11月出生的汤致田终因年龄偏大,体力不支,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012年3月25日,在商都广场附近的包河,两名幼童跌入河中。紧急关头,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时军不怕冰凉刺骨的河水,跳入河中救人。他先游到一名小女孩身旁将其托上岸,又返回河中吃力地游到另一名男孩身旁将其救上岸。

2013年3月6日14时许,虞城县杜集镇东街村村民王钦福家因用劈柴做午饭的余火未熄引燃煤气罐发生火灾。在杜集镇西堌荷韵建筑工地打工的河南省鹿邑县人张绿峰途经此地,用村民找来的梯子爬上二楼,将一受困妇女救下……

2011年以来,我市共认定见义勇为40人,其中,见义勇为群体1个20人,除汤致田、时军、张绿峰等人外,还有救助心梗病人的张存科、双手接下坠楼男子的李新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刘明洲群体等,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危难之时显伸手,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2012年,汤致田、时军被推荐为“河南省第十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时军被表彰为第九届昆仑杯“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2013年,张绿峰被推荐为“河南省第十一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14年,李新河、黄秀真、胡振威被推荐为“河南省第十二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也正因为这些英雄的存在,2014年,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主办的第十一届昆仑杯“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中,商丘市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2015年,荣获“全国见义勇为城市奖”。

跟踪服务,一腔倾注于见义勇为者的关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平安美丽商丘”的重要载体,摆上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2011年,见义勇为工作从市委政法委移交到市公安局,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分会负责日常工作,明确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范剑英兼任秘书长,副主任、人事处处长尚莉梅兼任副秘书长。几年来,基金分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见义勇为工作运行和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转机制,为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收集整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事迹材料91人,其中,荣获国家级荣誉1人、省级荣誉26人。

在认真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同时,基金分会还积极落实见义勇为保护措施,为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排忧解难,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以来,市级慰问救助见义勇为56人(次),慰问金16万元;县级奖励慰问14人(次),慰问金3.8万元。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跟踪服务档案,密切关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生产生活情况,努力解决实际困难。2017年,为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时军、张绿峰申请见义勇为安居工程款21万元,解决了住房问题。

建立沟通联系制度。架起与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经常性沟通的桥梁,通过电话、书信、短信、微信等形式,密切与见义勇为人员之间的关系。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登门走访慰问,协调相关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建立优抚制度。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积极推荐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及其家属参加疗养。2012年以来,先后组织推荐见义勇为英雄汤致田的妻子、时军的儿子,见义勇为人员陈福君、宋东方、张存科等参加健康疗养和夏令营等活动。

人人见义勇为,民族才有活力和正气,社会才有稳定与和谐。

范剑英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尚需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尚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尚需进一步强化,人员权益保护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出台并实施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十分必要,十分及时,一方面能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让英雄‘流血不流泪’;另一方面也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擎起向上向善的接力棒,传递人间大爱。”

七大亮点,一部让英雄“流血不流泪”的好人法律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分为总则、行为确认、权益保护、表彰奖励、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35条。

尚莉梅结合我市实际,解读了《条例》的七大亮点:

亮点一:适用范围涵盖省内外。

《条例》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外被确认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这样就避免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出现空白的现象。如果商丘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得到认定但未享受到奖励和保障,回老家商丘也会得到认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保障等。

亮点二: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主体多元化。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近家属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请评定委员会确认。

亮点三:奖金可累计申领,最高超过100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省级较大影响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的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这些奖励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奖励可以叠加。例如对于省级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如果累计算,最高奖励可达135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排在前列。

亮点四:见义勇为人员的后续保障单独成章。

与外省不同的是,我省《条例》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分为“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两章。社会保障的内容在《条例》中专门设第五章,用6条作出具体规定。这些保障内容,让人眼前一亮。

亮点五:设立评定委员会,人员来自多部门。

评定委员会成员也由多部门组成,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保证了见义勇为认定的客观、公正、公平。

亮点六:见义勇为者医疗费可先由医疗部门垫付和政府财政暂付。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见义勇为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亮点七:《条例》施行前发生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奖励和保障规定。

《条例》实施之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认定和奖励,这些认定、奖励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从今年1月1日起,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权益保障等将依照新《条例》规定执行。

范剑英告诉记者,商丘见义勇为分会将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难点入手,全面做好见义勇为各项工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委员会,加大对各县(区)见义勇为工作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见义勇为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支持,提高见义勇为经费保障水平,并拓展接受资助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和实力。

三是积极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事迹,营造“讴歌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

四是坚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想方设法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促进见义勇为事业长久健康发展。

立法捍卫,一个河南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采访中,法学博士、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告诉记者,过去,由于见义勇为政策涵盖范围较窄,见义勇为认定条件及程序不完全合理,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障不力等原因,致使很多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却没有被认定;即便被认定,也因医疗、社会保障和奖金保障不力导致“英雄流泪又流血”,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他说:“《条例》的实施,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首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是直接目的。见义勇为本质上是见义勇为人员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而作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的特别牺牲,政府作为最终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进行对等补偿才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观念。如果这种补偿低于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必然在社会上形成见义勇为者“得不偿失”,不仅让“英雄流泪又流血”,而且让具有正义感的潜在见义勇为者寒心。因此,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条例》直接立法目的,是鼓励见义勇为的最基本要求。

其次,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是间接目的。除损失补偿外,法律还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额外的奖励,让他们的付出得到超额的“回报”,这样才能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公众的行为楷模和道德标杆。因此,《条例》加大奖励力度,规定了奖金可累计申领,最高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最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终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不到实处,则宪法法律不能顺畅实施,社会不能健康运行,人民对幸福美满生活的追求也必然困难重重。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之一,必然要成为制定法律的最基本道德考量。因此,《条例》扩大见义勇为范围、完善认定程序、加大奖励和后续保障力度等创新举措,其最终目的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为好人撑腰,向英雄致敬。《条例》的颁布之日,是“商丘好人”主题公园开放之时,电影《李学生》也即将开拍。我们坚信,随着《条例》的逐步施行,见义勇为者一定会在商丘得到全方位保护,商丘也将会更加和谐、更加温馨、更加安全、更加美丽。

延伸阅读

多地出台政策奖励见义勇为

记者梳理发现,除河南外,目前全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内蒙古、海南、陕西、山西、河北、湖北、江西、广西、山东、甘肃、云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安徽、湖南、新疆等地出台办法明确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抚恤。从目前全国各省份的政策看,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先进分子,多地规定要给予万元以上的奖励。

如重庆规定,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的或因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

海南省规定,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湖南省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有的省、市提出了更高标准的奖励和抚恤措施。除上述重庆市的规定外,辽宁省也规定,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

不过,重庆、辽宁等地的规定都是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广东省的规定则没有这样的前提要求,广东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将获得政府支付的抚恤金。牺牲人员将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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