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同努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本报记者 李娅飞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6-13 08:35

2017年两会,市人大代表、团市委书记曾凯尤其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特别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学校、家庭,更涉及社会这一大环境。为此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尤其是教育部门,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

曾凯说,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希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对未成年人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议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与开学第一课结合起来、与预防犯罪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既有宣传教育又有震撼教育。

曾凯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全面加快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从社会层面上讲,要加大扫除“黄赌毒”和封建迷信以及假冒伪劣、欺诈等社会公害的力度,尽最大可能杜绝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从学校层面上讲,要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从家庭层面上讲,家长要提高预防子女犯罪的意识,培养和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讲座、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情况,延伸教育;宣传、教育、民政、司法、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要积极筹建市青少年维权中心,聘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市人大、有关高校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扩大青少年维权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中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青少年维权机构。要探索建立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警监督机制,依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共青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定期采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上报市预防办,并对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团市委的职责,我们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同共青团的中心工作、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团干+”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把自护教育、优化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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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同努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2017-06-13 08:35   本报记者 李娅飞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2017年两会,市人大代表、团市委书记曾凯尤其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特别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学校、家庭,更涉及社会这一大环境。为此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尤其是教育部门,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

曾凯说,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希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对未成年人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议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与开学第一课结合起来、与预防犯罪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既有宣传教育又有震撼教育。

曾凯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全面加快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从社会层面上讲,要加大扫除“黄赌毒”和封建迷信以及假冒伪劣、欺诈等社会公害的力度,尽最大可能杜绝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从学校层面上讲,要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从家庭层面上讲,家长要提高预防子女犯罪的意识,培养和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讲座、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情况,延伸教育;宣传、教育、民政、司法、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要积极筹建市青少年维权中心,聘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市人大、有关高校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扩大青少年维权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中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青少年维权机构。要探索建立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警监督机制,依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共青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定期采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上报市预防办,并对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团市委的职责,我们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同共青团的中心工作、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团干+”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把自护教育、优化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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