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柘城县举行“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记者 李娅飞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5-11 09:09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郑州大学法学院在柘城县联合举行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2017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苏长青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出席会议。
苏长青代表商丘市委、市政府向前来参加会议的领导、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商丘市情。苏长青说,为让错案警示的警钟始终鸣响、让法槌始终敲出公平正义的声音,省高院自2011年5月9日起每年都会举办“错案警示日”活动,去年又在柘城县建立了“错案警示教育馆”。通过举办“错案警示日”活动,有助于我们树立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和无罪推定理念,有助于增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错案警示日”活动的开展和“错案警示教育馆”的建立,有力体现了河南高院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操守,充分彰显了河南高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与担当。
张立勇在讲话中指出,“错案警示日”不仅是个案的警示,也是对法律和理念缺陷的间接修补,更是对司法公信力、党的执政能力的修复和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防范纠正冤假错案工作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制度,对于防范冤假错案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防范冤假错案最重要、最核心的举措,也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司法改革项目之一。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情,除了完善制度外,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员理念的根本转变、具体规则的建立完善以及落实改革的决心勇气。
张立勇强调,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突出抓好司法理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公诉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审判倒逼侦查、公诉机制的形成,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地。同时,在冤假错案问题上,一定要加强责任追究,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要依法严惩,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插手干预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而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座谈会上,围绕“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刑事辩护,切实保障人权”“法律人和媒体人在防范冤错案件中的责任”等主题,与会专家和学者分别作了研讨发言;会议还播放了以《直面错案,砥砺前行》为主题的专题片,回顾了河南高院7年来开展“错案警示日”活动走过的历程和在防范冤错案件方面所作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
5月8日下午,与会人员参观了坐落在柘城县的“错案警示教育馆”,并到柘城县产业集聚区进行调研。
来自法制日报社、法制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高院、福建高院的专家和学者,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河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