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季 哲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6-08 08:21
端午节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6月6日,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梁园区卫生局局长徐作社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0年4月以来,徐作社违规领取津贴补助14625元;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安排用假发票117600元冲销该局看望病人等开支,违反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2016年1月11日,梁园区纪委给予徐作社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
二、民权县野岗乡原副乡长崔国忠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10月,野岗乡小野岗村民李某建房时,崔国忠违规收其建筑营业税3800元未上交乡财政,并将2000元作为管区经费支出,违反群众纪律。2016年5月5日,民权县纪委给予崔国忠党内警告处分。
三、睢阳区文化办事处戴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洪恩公款旅游问题。2009年6月,李洪恩组织该村全体干部、党员代表及办事处专项工作小组人员到山西皇城相府参观新农村建设,花费11800元在村财务报销,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4月1日,文化办事处党委给予李洪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睢县孙聚寨乡中心校原校长王凤贤、袁晓光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1年王凤贤任孙聚寨中心校校长期间、2014年袁晓光任校长期间,分别在所辖的孙东小学、东李小学、孙聚寨一中、二中、三中报销公务支出、发放津补贴、公款随礼费用共计178676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2016年3月21日,睢县教育体育局分别给予王凤贤、袁晓光警告处分。
五、宁陵县殡葬管理所违规发放过节福利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县殡葬管理所时任所长黄韶峰安排会计李经峰,从民政局划拨的办公经费中支取5400元,违规给该所人员发放春节福利,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5月12日,宁陵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黄韶峰、李经峰警告处分。
六、虞城县李老家乡卫生院李国栋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6月份,李国栋与其爱人去开封看病,在开封一菜馆消费300元并开具发票,后经该卫生院院长张建设签批后报销,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5月20日,虞城县卫生局分别给予张建设、李国栋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端午节将至,又正值县(区)党委换届重要节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赠送节礼等问题高发易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结合“两学一做”切实从严自我约束。
通报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四风”需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公款吃喝等重点环节,抓好责任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方式方法,整合监督力量,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行动,深入查纠变身隐形、化整为零的腐败问题,动辄则咎、公开曝光,切实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