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烟花炸伤该如何维权
记者 王富兴 整理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2-15 09:54
基本案情:春节前夕,7龄童赵某在自家楼前玩,邻居8龄童朱某在楼前放烟花时,有烟花在被点燃后突然改变了方向,炸伤了赵某的左眼,赵某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1万余元。赵某出院后,多次找朱某父母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但朱某的父母却以种种理由推诿。赵某的父亲咨询律师:他该如何维权?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朱某的父母应当承担赵某的医疗费,但可以依法向烟花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朱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意识到燃放烟花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朱某的父母应在烟花的购买、燃放等方面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朱某父母如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这些义务,依法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赵某在自家楼前玩耍,在本身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受到朱某燃放的烟花伤害,朱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朱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义务依法应由朱某的监护人承担。但是,如果烟花质量问题是造成赵某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朱某的父母依法可以向烟花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律师提醒,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要保留好相应的购买凭证,便于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