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天伦花园小区的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07-07 07:53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你们好!商丘天伦花园小区是由蓝翔技校下属山东蓝翔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的,根据有关会计事务所的财产界定和审计报告表明,该资产是属于蓝翔技校的三产产业,不属于孔素英和荣兰祥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蓝翔技校办学31年,是全体老师辛勤奋斗的结果,今天的办学成就是全体老师付出的汗水结晶。为了激励和奖励老师们的付出,学校于2011年将商丘天伦花园小区全部房产(包括沿街商业房)和学校在济南高铁西站附近小区购买的房产作为福利房,分配给了学校教职工。
2014年9月2日,因孔素英与荣兰祥离婚一案(案号:2014天民四初字第415号),商丘天伦花园小区房产已全部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2014年11月3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又作出天民四初字690—1号查封裁定,第二次查封了商丘天伦花园小区,两次查封中,天桥区人民法院均委托荣兰祥为小区房产唯一的合法保管人。
对此,保管人荣兰祥始终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商丘天伦花园小区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刊、拘役或罚金。由此,任何擅自买卖、装修和使用该房产的行为,均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任何购买该房屋的,其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法律对此也不予保护。
因此,已经非法购买该房产的,其行为无效,请向非法处置人或销售人索回购房款,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财产损失,将由购买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
于毅、李希宝律师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