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民生
合伙炒股起争执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22-10-25 00:41   记者 王冰 梁晓晨 通讯员 李方弟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近日,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跨省调解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赵某和杨某本是生意上的合伙人,2021年杨某和赵某商议合作炒股,双方约定以杨某的名义建立一个账户,由赵某操盘买卖,双方约定了收益分红。开设账户后,赵某投入27万元,杨某投入100万元。后杨某未经商议私自更改了账户密码,赵某无法再登录账户,到法院起诉杨某。

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此案后,详细审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且赵某要求杨某支付的收益将近投资款的两倍。

经过调查,赵某起诉前投资的股票已经赔钱,杨某无法支付赵某索要的金额。考虑到炒股作为一种理财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存在稳赚不赔,赵某和杨某作为股民对此也有一定的认识,聂松认为可以尝试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争议。

因赵某远在安徽,近日,聂松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聂松从法律规定、股票投资的风险、双方的合伙关系等多个方面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听完聂松的解释,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诚恳向赵某致歉,详细说明了股票投资收益情况,并表示自己愿意归还给他27万本金及部分利息。赵某说:“股票投资有一定风险,有赚也就有赔,这我也知道。现在杨某只要把投资款还给我,其他的我自愿放弃,权当我这一年来不赔不赚。”当日中午,杨某将27万余元如数转账还给赵某。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股票投资具有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大家不能只看到其高收益,忽视其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投资不慎很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背上巨额债务。股民应当充分认识到委托炒股、合作炒股的风险,有关利益分配、亏损承担的约定,谨慎选择伙伴,切不可违反法律规定,不然不仅很难确保资金安全,自身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现场督办后坑洼路面 ...
远看是车道 近看成了...
北海路暂缓升级改造
密封处理过后 水闸不再渗水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 ...
有机蔬菜 助农增收
商祖祠华商广场万“ ...
秋耕秋种忙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经协商授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