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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免费投递超两次或可额外收费
2022-08-26 00:37   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了《商丘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鼓励住宅小区设置智能信报箱,将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报箱。此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鼓励高等院校、商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末端共同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共同服务场所运营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送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意见稿》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安全事故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和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当地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要求,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主动接受培训、督导、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必需防护用品保障,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收寄时,《意见稿》指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安全检查等安全制度。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收寄时应当实行实名收寄,并当场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作出收寄验视标识,拒绝提供身份证件或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规范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意见稿》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邮件、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邮件、快件,不得直接着地处理邮件、快件,不得占用道路分拣和投递邮件、快件。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可能造成邮件、快件损毁的方式野蛮分拣邮件、快件。

在查询方面,《意见稿》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柜台等渠道,向用户免费提供国内给据邮件、快件查询服务。邮政、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在投递环节,《意见稿》提出快递企业按照服务时限和投递范围实行两次免费投递。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依法额外收取投递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话,可以在8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169号(邮政编码47600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yzglj@126.com。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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