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人和法庭庭长单良头顶烈日,来到被告郭某所在村庄,在网格员引领下,找到郭某,和她促膝长谈。
2021年1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交往,两人举行订婚仪式,按照女方要求和媒人安排,原告给被告见面礼13.8万元,并送有价值1.08万元的烟酒、糖果等礼品。因两人都已达到法定婚龄,原告与被告商量结婚事宜,被告以原告没有别人订婚时给的见面礼多为由,始终不答应举办结婚仪式。
为早日结婚成家,原告于今年4月份多次给被告打电话沟通结婚事宜,被告不仅不理不睬,而且还以“如果想结婚,再送来12万彩礼钱”相要挟。由于双方各持己见,矛盾不可调和,最终导致婚约解除。
双方婚约解除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订婚彩礼款,被告及家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刘某将郭某及其父母告上法院。
该院受理立案后,单良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订立的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2.8万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郭某迟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为纾解矛盾,案结事了,让被告郭某汲取教训,向天价彩礼说“不”,单良专程找到郭某,以案释法,进一步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将“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的倡议书交到郭某手中。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郭某不仅当场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而且还坚决表示:“一定汲取深刻教训,做倡导时代新风的新时代青年,珍惜青春与爱情,让自己的人生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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