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整工作方式,利用电话联络,搭建起执行沟通的桥梁,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1年,王某宇(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二轮车与王某大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二轮电动车乘车人王某强(未成年人)受伤,经认定,王某宇负主要责任,王某大负次要责任,王某强无责任。王某强住院19天,支出医疗费46136.22元,构成九级伤残。
此案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宇、王某大迟迟未履行判决,王某强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恰逢永城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法官封闭在小区,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宇后,王某宇的父亲用微信给执行法官发过来家徒四壁的图片,表示经济能力有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同学关系,都是未成年人。申请人系搭载电动车受伤,两家又是同一个村,彼此的经济状况,双方都很了解,尽管如此,王某宇的父亲仍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凑钱。执行法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告知这一状况,搭建沟通桥梁,促成双方达成合意。申请人表示出现事故是意外,肇事方也是个孩子,自己也清楚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最终表示谅解,主动让步部分案款。被执行人也积极筹措案款,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双方协商确定的全部执行款8万元支付完毕。
另一被执行人王某大,因多次联系未果,执行法官遂短信告知其履行义务。后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打通执行法官电话,原来王某大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终在办案民警协助下,被执行人王某大将判决应支付的6.7万元汇入法院账户。
至此,在未与申请人见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用了十几天的时间将这起案件成功执结。当申请人王某强的母亲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表示虽然孩子出车祸遭遇不幸,但不幸中的万幸是得到了赔偿,保证了孩子的后续治疗,感谢永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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