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消防通道 不能止于一张罚单

叶金福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10-11 02:16

众所周知,在火灾险情发生的危急关头,消防车出警扑救极为关键。此时,消防车在赶往火灾现场的途中一路畅通是何等的重要,哪怕能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甚至挽救被大火包围的人的生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接警火速赶往现场的消防车很难做到一路畅通。在许多居民小区里,一些司机随意把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致使消防车在紧急救火时被堵,不得不“干着急”“干瞪眼”。正是一些司机的肆意霸占消防通道,使那些本不该消失的生命和财产因消防通道被堵而延误扑救时机。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其实,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处罚霸占消防通道行为是有据可施,有法可依的。

但笔者以为,打通消防通道不能止于一张罚单,而应用刑罚打通“堵点”。一方面,立法要跟进。眼下,虽然《消防法》明文规定,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可采取罚款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跟进立法,把占用消防通道一并列入刑责处罚范畴,从而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其遵规守法,主动、自觉不占用消防通道。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像查处酒驾、醉酒那样,除了经济处罚之外,更要以刑责加以严惩。

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氛围。

笔者相信,只要立法跟进、执法从严、鼓励举报,那么,车辆霸占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就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从而确保我们的消防车在危急关头能一路畅通抵达救援现场,赢得宝贵时间,挽回更多的生命和财产。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应天时评
打通消防通道 不能止于一张罚单
2021-10-11 02:16   叶金福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众所周知,在火灾险情发生的危急关头,消防车出警扑救极为关键。此时,消防车在赶往火灾现场的途中一路畅通是何等的重要,哪怕能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甚至挽救被大火包围的人的生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接警火速赶往现场的消防车很难做到一路畅通。在许多居民小区里,一些司机随意把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致使消防车在紧急救火时被堵,不得不“干着急”“干瞪眼”。正是一些司机的肆意霸占消防通道,使那些本不该消失的生命和财产因消防通道被堵而延误扑救时机。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其实,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处罚霸占消防通道行为是有据可施,有法可依的。

但笔者以为,打通消防通道不能止于一张罚单,而应用刑罚打通“堵点”。一方面,立法要跟进。眼下,虽然《消防法》明文规定,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可采取罚款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跟进立法,把占用消防通道一并列入刑责处罚范畴,从而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其遵规守法,主动、自觉不占用消防通道。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像查处酒驾、醉酒那样,除了经济处罚之外,更要以刑责加以严惩。

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氛围。

笔者相信,只要立法跟进、执法从严、鼓励举报,那么,车辆霸占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就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从而确保我们的消防车在危急关头能一路畅通抵达救援现场,赢得宝贵时间,挽回更多的生命和财产。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燃气管道泄漏 10分钟...
太不安全了 这个井盖...
网友留言选登
小区积水严重 原来另有隐情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柘城县安平镇2万亩红...
视觉新闻
视觉新闻
赶非遗大集 品非遗魅力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经协商授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