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杂音”,让抗疫长歌更嘹亮
焦风光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08-16 10:10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打伤民警、隐瞒虚报个人行程、编造发布虚假疫情信息……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集中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当前,容不得半点懈怠,更容不得半点儿戏。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争分夺秒抗击疫情的时候,有极少数人无视法规,肆意践踏疫情防控划出的红线。其实,不止这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在各地发布的警情中,都有类似的“情节”。有些人无中生有,炮制虚假信息博人眼球;有些人不服从管理,任性出行;有些人作风霸道,殴打辱骂工作人员……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这首抗疫长歌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这些“杂音”虽然改变不了主旋律,但在这首荡气回肠的抗疫长歌中,绝不允许出现“破音”的躁动。
造谣传谣易引起社会恐慌,误导科学防疫;不服从管理,甚至举止粗暴败坏社会风气,增加传播隐患。当全社会在用最严的举措、最快的速度歼灭疫情时,这些“杂音”无疑就充当了“木桶效应”中那块最短的木板,产生的后果当然是水溢木桶,前功尽弃。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疫情反复无常,我们要吸取“一位老太祸及一座城”“一桌宴会殃及一村人”的惨痛教训,不出半点差错,不留半点瑕疵,把防疫的篱笆扎得再紧一些。
当公德和谴责没有震慑力,甚至无济于事时,对于那些任性的极少数人,法律无疑是一把利剑。去年疫情期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妨害疫情防控的多类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隐瞒行程、伪造检测报告,拒不配合隔离治疗,造谣传谣,哄抬疫情防控物品价格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如果把抗疫比作一首长诗,那么,“生命至上”是每行诗句的韵脚;如果把抗疫比作一曲长歌,那么,“守护安康”是每句旋律的音符。“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我们什么都可以豁得出来。”“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前功尽弃。”铭记这些铮铮誓言,及时清除“杂音”,抗疫的长歌才会更加嘹亮,我们才会最终战胜疫情,迎来春暖花开。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