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选登

2021-08-09 07:20

●网友留言

永城市东方明郡小区,5号楼、6号楼中间商铺改公寓进行售卖,已经有人装修成住处了。整个3楼有30户,改成公寓将来会入住很多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查处这一行为。还有5号楼405、6号楼401,开发商自己住的,私自在3楼商铺平台加建房屋,把整个3楼的平台一分为二成为私人空间。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

网友您好!现将永城市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东方名郡小区位于东城区欧亚路与文化路交会处西300米路北,由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您反映该小区5号楼和6号楼之间的3层商铺改成30套住宅问题属实。2021年7月14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永城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对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企业自行整改,恢复原貌。

7月21日,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巡查发现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整改,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将组织人员强制整改恢复原貌,预计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关于您反映该小区5号楼和6号楼之间4层平台加建房屋问题情况属实。东方名郡2、3、5、6号楼共计违建270.86平方米,开发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九条之有关规定,拆除该违法建设可能存在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益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鉴于此,经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对东方名郡违建面积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并处罚金共56万余元。

●网友留言

我是宁陵县第二实验小学六年级一名学生的家长。我在这个学校附近小区买的房屋,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孩子就要升入初中,按房屋所有权证应该分到宁陵县实验中学。而宁陵县教体局和第二实验小学说不按房产证分学校,要把我的孩子分到离家很远的学校。宁陵县教体局和第二实验小学的这种做法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希望领导能调查关注此事。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

网友您好!现将宁陵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2021年宁陵县实验中学计划招生880人,经调研测算,该校招生辖区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有1435人,该校无法容纳。为减轻宁陵县实验中学招生压力,化解该校大班额问题,堵塞学生家长办假房产证等现象,根据《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教体基〔2021〕96号)文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辖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规定,宁陵县教体局规定,今年六年级毕业生入读宁陵县实验中学必须有该校辖区户口且实际居住。具体招生政策可咨询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0370-7839609)。

●网友留言

我2016年考入商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已服务5年。因夫妻在商丘无房产,也没有公住房和单位住房,全家人定居商丘租房。现在两个孩子,一个6岁要上小学,周边的公立幼儿园、小学,入学都要求本地户籍和房产证,这是最困扰我的事情。请问商丘市教体局,学前教育至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地户籍的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子女入学方面是否有相关政策。若无,请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

网友您好!现将市教育体育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根据《商丘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房产)、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则以实际租住地为依据,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因省政府在义务教育招生方面对外地户籍的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子女没有相关政策许可,我市也无依据制定。所以,市区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子女和所有市区公务人员子女、市区其他居住人员子女一样都必须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入学。

●网友留言

我是商丘白云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于2020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从2013年到2020年6月期间的4万余元养老金由我本人垫付,公司答应退休后报销。现家有病人急需用钱,我多次向公司领导询问无果,至今未能报销,希望领导能帮帮我!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

网友您好!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您反映的单位答应退休后报销养老金问题属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单位缴费部分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因单位倒闭暂时无力解决,您家中病人急需用钱,单位负责人张某以个人名义给予2000元垫支。目前单位负责人张某正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协调资金,争取尽快给予解决。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整理)

编辑: 屠良冀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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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东方明郡小区,5号楼、6号楼中间商铺改公寓进行售卖,已经有人装修成住处了。整个3楼有30户,改成公寓将来会入住很多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查处这一行为。还有5号楼405、6号楼401,开发商自己住的,私自在3楼商铺平台加建房屋,把整个3楼的平台一分为二成为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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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名郡小区位于东城区欧亚路与文化路交会处西300米路北,由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您反映该小区5号楼和6号楼之间的3层商铺改成30套住宅问题属实。2021年7月14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永城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对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企业自行整改,恢复原貌。

7月21日,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巡查发现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整改,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将组织人员强制整改恢复原貌,预计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关于您反映该小区5号楼和6号楼之间4层平台加建房屋问题情况属实。东方名郡2、3、5、6号楼共计违建270.86平方米,开发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九条之有关规定,拆除该违法建设可能存在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益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鉴于此,经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对东方名郡违建面积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并处罚金共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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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陵县第二实验小学六年级一名学生的家长。我在这个学校附近小区买的房屋,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孩子就要升入初中,按房屋所有权证应该分到宁陵县实验中学。而宁陵县教体局和第二实验小学说不按房产证分学校,要把我的孩子分到离家很远的学校。宁陵县教体局和第二实验小学的这种做法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希望领导能调查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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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将宁陵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2021年宁陵县实验中学计划招生880人,经调研测算,该校招生辖区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有1435人,该校无法容纳。为减轻宁陵县实验中学招生压力,化解该校大班额问题,堵塞学生家长办假房产证等现象,根据《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教体基〔2021〕96号)文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辖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规定,宁陵县教体局规定,今年六年级毕业生入读宁陵县实验中学必须有该校辖区户口且实际居住。具体招生政策可咨询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0370-783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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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考入商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已服务5年。因夫妻在商丘无房产,也没有公住房和单位住房,全家人定居商丘租房。现在两个孩子,一个6岁要上小学,周边的公立幼儿园、小学,入学都要求本地户籍和房产证,这是最困扰我的事情。请问商丘市教体局,学前教育至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地户籍的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子女入学方面是否有相关政策。若无,请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

网友您好!现将市教育体育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根据《商丘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房产)、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则以实际租住地为依据,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因省政府在义务教育招生方面对外地户籍的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子女没有相关政策许可,我市也无依据制定。所以,市区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子女和所有市区公务人员子女、市区其他居住人员子女一样都必须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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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丘白云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于2020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从2013年到2020年6月期间的4万余元养老金由我本人垫付,公司答应退休后报销。现家有病人急需用钱,我多次向公司领导询问无果,至今未能报销,希望领导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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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您反映的单位答应退休后报销养老金问题属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单位缴费部分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因单位倒闭暂时无力解决,您家中病人急需用钱,单位负责人张某以个人名义给予2000元垫支。目前单位负责人张某正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协调资金,争取尽快给予解决。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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