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20-06-01 10:07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阎乃川 田凯中/文 高利国/图)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常委会审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哲介绍,本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主要把握坚持法制统一、坚持地方立法与中央改革精神相衔接、坚持地方立法适应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四个原则,并经常委会法工委讨论研究后,采取打包形式进行一揽子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条例第十五条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条例第三十五条拟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编辑: 贺宇   责任编辑:李瑾瑜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内国际
我省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20-06-01 10:07       我要评论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阎乃川 田凯中/文 高利国/图)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常委会审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哲介绍,本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主要把握坚持法制统一、坚持地方立法与中央改革精神相衔接、坚持地方立法适应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四个原则,并经常委会法工委讨论研究后,采取打包形式进行一揽子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条例第十五条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条例第三十五条拟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编辑: 贺宇   责任编辑:李瑾瑜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绿化带内 单车“睡觉”
已完成雨、污水管网 ...
交警部门核实后 受损井盖已修复
顺利办理公证后 8万余元存款已取出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三台收割机在麦田作业
儿童健康知识讲座和 ...
打造碧水蓝天 共建宜...
收获小麦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