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投诉19层楼顶有违法建筑,睢县城管局回应
现在还没有拆除它的权力
文/图 京九晚报全媒体记者 成绍峰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04-02 23:16
近日,本报再次接到睢县龙庭水岸小区居民的投诉,称其小区内的二号楼楼顶有一处玻璃房建筑,居民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拆除。4月1日,记者赶到睢县采访了此事。
【业主】头顶有个玻璃房
早在今年1月初,本报就接到关于此事的投诉。1月3日,记者前往位于县城中心大街西侧的龙庭水岸小区采访,看到二号楼19层楼顶有一处玻璃房建筑。随后,记者手机商丘客户端刊发了《睢县拆除一处违建就这么难吗?》的报道。报道刊发后,小区居民给记者反映,不见有关部门前来拆除这个玻璃房。
4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龙庭水岸小区,发现这座玻璃房还在二号楼楼顶(如图)。据了解,这个小区是该县城内比较高档的小区之一。
【城管】现在还不能拆除
那么,这座玻璃房该哪个部门拆除呢?1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睢县自然资源局采访。记者联系了该局李局长。李局长在电话中让记者联系朱副局长。该局办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联系朱副局长后告诉记者,业主曾经向12345热线反映过此事,他们也进行了回复。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单位只负责对违建的认定,拆除应该归城市管理部门。现在他们可以认定,这座玻璃房就是违法建筑。
随后,记者赶到睢县城管局采访。该局蒋局长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城管部门现在还没有违法建筑的拆除权力,因此还不能拆除。目前,城管部门负责道路两侧违建的处理和出店经营等管理,一旦他们有了这个权力,将立即前去拆除。
【律师】职权分工明确
那么,睢县这座小区楼顶的违建到底归哪个部门拆除呢?记者咨询了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他认为,楼顶违建在施工过程中会破坏楼顶结构,破坏防水层,导致漏雨。房屋的承重、结构、寿命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遇到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由于违建与原建筑本体非一个整体,大多数违建本身强度不高,容易导致楼房倾斜、坍塌,造成次生灾害。
孙德申还介绍,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其中第三款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这处违建还能存在多久?本报将持续关注。
编辑: 贺宇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