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商丘两部地方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京九晚报全媒体记者 刁志远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04-02 00:08

3月31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批准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丘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立法的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值得“点赞”。《条例》内容全面具体,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省人大和其他省辖市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和示范作用。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环境、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明确监督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执法监管柔性化,严防简单粗暴、“一刀切”式执法,努力打造宽松、包容、亲商、助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将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商丘发展新定位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同时获得批准, 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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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商丘两部地方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0-04-02 00:08   京九晚报全媒体记者 刁志远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3月31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批准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丘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立法的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值得“点赞”。《条例》内容全面具体,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省人大和其他省辖市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和示范作用。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环境、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明确监督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执法监管柔性化,严防简单粗暴、“一刀切”式执法,努力打造宽松、包容、亲商、助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将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商丘发展新定位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同时获得批准, 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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