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某酒后驾驶、张某某酒后驾驶、王某酒后驾驶……
市区20日晚查获33名“酒司机”
当晚,市交警支队从宁陵抽调警力,配合交警一大队、二大队,在市区夜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鲁 超 吴海良 通讯员 王宝玉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03-22 23:01
3月20日晚,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30名骨干力量,配合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开展拉网式夜查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当晚,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71起,其中,饮酒驾驶31起、醉驾2起。
当晚,交警一大队前进中队在凯旋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夜查,20时43分许,一辆白色豫NR××1G号牌的小型汽车从凯旋路由南向北行驶,被交警拦停检查。经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葛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葛某某进行处罚。
20时45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豫NL1××3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凯旋路从南向北行驶时,在凯旋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卡点被交警拦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张某某承认自己喝酒了,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进行处罚。
21时18分许,王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行驶至中州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检查卡点时,被在此设点的交警二大队和宁陵交警大队联合执法组民警拦下,经检测其酒精呼气值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
3月20日晚,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交通管理的同时,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行动中,市交警各大队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找准交通违法高发区域、高发时段等规律特点,叠加警力、延长时间、扩大范围,实行城区、乡镇联动,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主干道、城乡接合部、农村乡道、集镇的执法管控,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整治酒驾的严管高压态势。
据统计,当晚,市区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71起,其中,饮酒驾驶31起、醉酒驾驶2起,大货车超载16起,涉牌涉证118起。
编辑: 屠良冀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