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选登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9-12-31 01:41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虞城县嵩山路与仓颉大道交叉口城中央小区地下车位现正在出售,我们购房合同上显示为业主共有,开发商出售是否违法?
●虞城县委书记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立即安排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我单位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查询,城中央小区办理预售时,预售证明确其只能销售地上商铺和住宅,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单独对地下面积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出售地下面积,且城中央开发商和业主在购房合同上已经约定地下车库和业主共有,所以开发商出售地下车库不合法,建议小区业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友留言
我的三轮车在归德路大润发附近路边停放,我本人去店里买些东西,前后出来也就十几分钟,结果出来发现我的三轮车已被执法人员拖走。现在正值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我能理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但是是不是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
●梁园区委督查室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市“两城”联创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市、区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内交通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乱停乱放,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和治理。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劝导、引导停放至规定区域的方式;对车主不在现场、联系不上且影响了交通秩序的违规停放车辆采取拖离的方式。目前,《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办法。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整理)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