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惩戒高空抛物,要多些“天眼”佑护
焦风光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9-11-19 09:47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据11月15日《大河报》)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据悉,一枚重约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近年来,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19年下半年,全国因高空抛物致死的事件就有10多起,“飞来之祸”让人不寒而栗。
最高法出台的审理意见,为治理高空抛物提供了法律依据,让惩戒有法可依。法律惩戒的前提是及时准确找到高空抛物者,才能让其绳之以法。从以往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可以看出,因无法找到抛物者,受害人只能把物业公司和整栋楼上的居民告上法庭。这种“株连九族”式的索赔实属无奈,根本原因是没有确切的证据找出高空抛物者。现在的小区和临街高楼都安装有监控,但监控抬头望天,或在楼顶安装“天眼”的并不多。即使出现高空抛物事件,最大的难度就是取证。因没有铁的证据能精确定位物品是从几楼抛下的,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就有可能让“凶手”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如果说“眼睛向下”的监控佑护了居民的财产安全,那么,向上的“天眼”则让“飞来之祸”尽收眼底。所以,法律惩戒高空抛物,“天眼”必须成为高楼的标配。一方面,要把安装“天眼”作为完善小区和临街高楼设施的一项硬性指标;另一方面,要足额安装,确保“天眼”无盲区。只有这样,无论是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都能及时准确发现“凶手”,依据新出台的法律为受害人讨回公道,让每一个人都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