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举报奖励办法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9-05-06 07:19
为有效解决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卫、投身创卫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有奖举报,动员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全民卫生观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卫生城市。
二、举报重点内容
(一)旱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进行无害化改造的公共旱厕。(二)未封闭的垃圾通道或开放性垃圾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老旧社区、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未封闭的垃圾通道和开放性垃圾池。(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暴露性生活垃圾堆(带)。(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道的污水直排口。(五)环城高速范围内露天废品收购站(点)。
三、举报受理及兑奖程序
(一)受理:举报人发现以上问题,由本人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12319。(二)核实:市数字城管中心接到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三)兑现奖励:经核实无误后,由市数字城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话费充值方式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市数字城管中心每月将奖励情况上报市创卫办。(四)同一问题被多人举报时,只受理首次举报。(五)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兑奖活动。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座未进行无害化改造的公共旱厕,奖励举报人100元。(二)举报一个环城高速范围内的露天废品收购站(点),奖励举报人100元。(三)举报一处未封闭的垃圾通道或开放性垃圾池,奖励举报人50元。(四)举报一个污水直排口,奖励举报人50元。(五)举报一处超过5平方米的暴露性生活垃圾堆(带),奖励举报人50元。
五、问题处置
市数字城管中心接到市民举报,经核实为有效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市创卫办,由市创卫办安排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有奖举报活动由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二)对举报信息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八、本办法自2019年5月5日起实施,活动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九、本办法由市创卫办负责解释。
商丘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1日
编辑: 张书豪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