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要把执行力放在首位
焦风光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05-08 00:34
自5月1日起,一批涉及关税、交规、社保等方面的“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多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被网民称为“红利”的法律法规。其中,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据5月6日新华网)
看到这则消息时,相信大家和我一样,脑海中会想起曾被疯转的一则小视频:某地一车主在提取因交通事故被扣押的车辆时,被要求缴纳停车费。恰巧车主是一位爱较真的懂法人士,认为停车费就应该由扣押机关承担。经过复议、申诉等程序后,车主最终维权成功,“省下”这笔费用。
这条“新规”出台后,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车主的维权还真有理有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26条明文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看来,“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的规定,有点旧调重弹的味道,似乎不是一条“新规”。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法律是用来约束和规范人类行为的,要确保法律发挥安邦治国的作用,应该把执行力放在首位。执行到位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营造了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执行力不到位,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保证法律的执行力,首先要让执法部门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在信息传播的自媒体时代,一件徇情枉法的负面新闻都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其次要加大普法力度,形成人人学法、懂法,自觉维权的法律意识,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最后要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既要高悬“尚方宝剑”,又要常念“紧箍咒”,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一本好经让和尚念歪了”的现象。
取消药品关税、保护网购人员信息、免收部分费用……相信这些“新规”的实施,能带给民众满满的“福利”。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