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停车场 这事得管管
文/图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04-20 07:14
热线显示: 睢阳区的张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有多处私人设立的停车场,停车没有票据,收费还很高。
因为遇到私设停车场的问题,家住睢阳区的张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进行反映。他说,前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探视病人时,因为医院内停车位紧张,就把汽车停在了医院门口附近的停车场里。后来发现该停车场是私人设立的,而且停车没有票据,收费还很高。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旁边,看着都是空地,就将汽车停了一会儿,有人就要收费10元……”张先生说,探望病人用的时间很短,但是收费的人却说就算只停几分钟,也要收费10元,“而且索要票据的时候,说没有任何票据!”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香君路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附近,看到医院大门东西两侧有不少空地,停了很多汽车(如图)。但是不管将车辆停在哪里,都会有人收取停车费。该处收费的标准,最低就是10元钱,而且不给任何票据。
记者看到,香君路南侧医院大门附近的空地处,没有悬挂停车场和收费标准、依据的任何招牌。但只要将车停放在这些地方,都会有人前来收取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8月31日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应当免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设立。机动车停放者占用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共场所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并予以公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纳入公共停车管理系统。”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