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1-15 08:00
2017年12月24日,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到,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建议通过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多位专家认为,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已到了非常紧迫的时刻。
“我国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法律。到目前为止,不仅缺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统一的专项立法,而且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分散、不全面,没有形成独立、统一的原则、目标和措施,难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然而,虽然各方面都在呼吁,但在处理上和管理上还是没有更好的办法。因此,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和操作程序,在必要的时候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门立法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坚持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例如,玩游戏是否必须要求用户授权头像、位置等信息。类似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过程中有所考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在立法中,应当对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互联网领域可能侵害到消费者、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不得以默认同意的方式让用户去授权对数据的使用,也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来取得用户其他相关财产权。”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专业事务部主任李大伟认为,对个人信息安全单独立法势在必行。不仅要完善个人信息主体范围、个人信息管理者范围以及调整范围,在将来的立法中,还要重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也要补充民事责任的内容,三者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社会环境。(据《法制日报》)
编辑: 屠良冀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