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发话幼儿园退费已按规定执行
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1-13 09:51
10月31日,家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臧女士向《晚报帮办》求助说,9月份的时候,她将孩子送到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幼儿园后,只上了5天学,因为对该幼儿园教学和环境等方面的考虑,决定转学去其他幼儿园,但该幼儿园却说9月份的费用不能退。
臧女士说,为了孩子上学,一共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幼儿园交了4781元的费用,其中托费是3900元,被褥费是210元,园服费是180元,教材和体能课程费是491元,“被褥费和园服费之类的就不说了,但是为何只上了5天学就要扣去一整个月780元的托费呢?”
11月3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幼儿园的刘园长。他表示,臧女士的孩子确实是从9月4日入学,并且只上了5天就转学而走的。但是,根据该幼儿园的相关规定,退费的时候就应该扣掉一个月的保教费。
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7日,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条中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对于《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实际在园时间不足半个月应该按照半个月退费的规定,刘园长说,该幼儿园是民办幼儿园,自己也只是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对于退费的问题,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的同意才行,“我会立即向公司汇报,无论结果怎么样都会及时给你回复”。
虽然给刘园长留下了手机号码,但是11月5日傍晚发稿前,记者却始终未接到回复。
再报告
11月6日18点27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幼儿园的刘园长才给记者发来一条手机短信。在短信中,刘园长表示公司并不同意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际在园时间只有5天的孩子,按照半个月扣除保教费。
刘园长所发的短信内容为:今天公司才把意见反馈过来,公司说了很多理由,意思是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请尊重他们的协议内容,他们也一定会严格依法办园,以法治园。谢谢大家的宝贵意见,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他们幼儿园也是一样,像他们这样的高端装修,并使用高端品牌教程的普惠园真是太少了。请为孩子们保留这样一个园所吧!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他表示,臧女士与幼儿园签订的协议如果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则不能视为无效。但如果幼儿园在退费时不符合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上级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或根据行业规定进行处罚。
而记者了解到,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在2012年12月7日下发的《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
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11月9日下午,记者向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反映了臧女士的求助,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就此进行处理。
11月10日晚10时许,刘园长再次向记者发来短信,说臧女士孩子的费用已经按照规定退还了。“鲁记者你好!你向我们反应的臧女士的孩子退费一事,今天下午4点已按她的要求退了,此事我也向社会事务局做了说明。再特此向你汇报一下。我们的退费制度公司也按照规定更改了,首先我要谢谢你,解决了我好多事,再也不用被家长为难了!”短信中说。
“谢谢记者帮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幼儿园已经按照规定退还了半个月390元的托费。”11月11日上午,臧女士高兴地对记者说,孩子费用的问题终于按照规定得到了解决,十分感谢《晚报帮办》的帮助。
“钱虽然不多,既然明明有规定,就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臧女士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