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补助”以档案年龄为准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8-0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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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梁园区的韩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他是一名退休职工,今年1月份已经年满65周岁。听说有政策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上调工资,就去以前工作的厂子负责人处咨询。
韩先生说,他已经退休多年了,生于1951年1月的他,今年已经年满65周岁了。听说到有65周岁以上上调年龄补助的政策,就去找到厂子负责人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能申请了。
韩先生说,他对于这样的回复感觉到不对,所以向《京九晚报》热线进行求助。
就韩先生反映的问题,8月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处长贺生勤。贺生勤说,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退休职工,都可以享受到该项政策。如果不是在该日期前年满65周岁的,还要看下一年度的相关政策,是否还有这样的年龄补助政策。
本报讯 8月4日,《京九晚报》报道了韩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后,记者不但接到多位读者的电话,也接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处长贺生勤的电话。
原来,韩先生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51年的1月28日,但其工作的档案中所填写的年龄却是1952年。在之前的报道中,未对他的户籍年龄和档案进行详细的解释。造成了一些读者的误解。
“根据政策规定,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才符合享受该项补助的政策,按照当事人今年1月份才年满65周岁的档案年龄则是不符合的。”贺生勤说,因为以前的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原图,人社部门在办理退休及相关业务时,均是按照参保企业职工的档案内年龄进行办理。包括申请退休时候所要求的年龄标准,均是按照档案年龄为准的。
“谢谢记者帮忙,我的身份证年龄是1951年,但档案年龄确实比身份证年龄小了一岁。”对此,韩先生说知道人社部门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是根据档案年龄的,而自己的档案年龄确实比身份证年龄小了一岁。“所以按照档案年龄,我是2017年年满65周岁的,按照贺局长所解释的,就是明年才符合申请65周岁年龄补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