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之后 商丘市购房贷款“商转公”已停止办理
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5-31 09:06
梁园区的张女士5月26日求助称:“我以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房子,现在已经有了住房公积金,不知道是否能将商业贷款改成公积金贷款。”
记者报告:
家住梁园区的张女士向《晚报帮办》求助说,她以前通过银行的商业贷款购买了房子,现在工作的单位给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听说可以将以前办理的购房商业贷款改成利息比较低的公积金贷款,但是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办理。
“我听朋友说可以办理,但是不知道该咋办理。”张女士说,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银行的商业购房贷款利息要高上不少,如果可以改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也能减轻不少还房贷的压力。
5月27日,记者就此咨询了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据该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自2016年9月1日之后就不能办理购房贷款的“商转公”了。
据悉,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对我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如下:
1.申请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的,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不能“先取后贷”,即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二套房最低首付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70%,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商丘市购房的,不论是否为商丘户籍,均可在商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商转公”,将停止办理。
7.凡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只能在交易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在外地购房的,不能在商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夫妻双方近两年内有不良征信且达到一定期数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供户口本。
11.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此通知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