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1-18 11:12
按照《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商发〔2014〕11号)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商办发明电〔2016〕143号)文件精神,市城镇化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各县(区)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拟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1月16日至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市城镇化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告知或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3390901(电话兼传真)
商丘城镇化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一)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先进县(区)4个:夏邑县、民权县、虞城县、睢县。
(二)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先进单位6个:睢阳区、示范区、梁园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三)全市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先进单位9个: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防办。
(四)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先进乡镇(办事处)20个:夏邑县会亭镇、夏邑县太平镇、夏邑县车站镇、民权县北关镇、民权县孙六镇、民权县南华办事处、虞城县利民镇、虞城县城郊乡、虞城县杜集镇、睢县城郊乡、睢县城关镇、睢阳区坞墙镇、睢阳区新城办事处、示范区平安办事处、柘城县胡襄镇、柘城县陈青集镇、梁园区刘口乡、梁园区白云办事处、宁陵县柳河镇、宁陵县张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