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后拒退彩礼 能判刑主动还款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余萍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11-08 09:48
“赵法官,俺也不躲了,也不跑了,今天把钱都缴了,这下俺没啥事了吧?”11月2日,被执行人苗某到睢阳区法院执行局,不仅把执行款全额送来,还把1万元罚款也一并缴清。
苗某系睢阳区农民,2014年7月,其女儿小苗与邻村夏某结婚。十余天后,二人因发生纠纷,小苗回娘家居住,当年10月,小苗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夏某亦起诉要求小苗父女退还彩礼7万元。睢阳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小苗的离婚诉求,同时判令苗某父女返还彩礼钱2万元。判决生效后,苗某父女未按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6年9月,该院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苗某父女各处罚款5000元。
10月30日,执行法官又来到苗某家中,再次向苗某家人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法律规定,法院将要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依法追究苗某父女的刑事责任。外出躲债的苗某一看这个情形,慌了神,仔细权衡后,急忙筹款,来到法院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