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伸黑手 窃贼竟是聋哑人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10-21 08:26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和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15年5月30日6时许,陈某、杨某二人预谋后,在商丘火车站乘坐16路公交车并伺机在该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当16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陈某负责具体实施盗窃,杨某负责望风。二人盗窃车上乘客程某随身携带挎包内的现金人民币600元后,逃离现场时被便衣民警抓获,赃款被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系累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杨某系又聋又哑人犯罪,案发后二人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魏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