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事故危险驾驶被判刑
通讯员 李书强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10-14 08:46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6年5月24日23时许,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一小型货车,沿睢阳区宋城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弘景丽都小区门口时,撞住停在路边的张某的一小型汽车及倪某的一小型汽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23mg/100ml。经认定,朱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