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慎酿事故母女二人被撞伤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09-30 08:25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朱某、李某19807.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5148.48元。
2016年5月1日,被告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民主路与希望大道交叉口时,因操作不慎与原告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朱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有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含不计免赔。原告朱某现年31岁,原告李某55岁,二人系母女关系,均为城镇户口。二原告因交通事故分别住院治疗26天,共支付医疗费12217.48元,均未构成伤残。
通讯员 贾自民 张 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