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7-07 07:38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维护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914号)和《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豫发改价调[2009]651号)及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商丘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及家长、教育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真实反映意见;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评议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构成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9名,构成如下:学生(学生家长)代表9名(县区代表各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消协代表各1名。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代表10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学生(学生家长)方代表在全市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由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2.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市教育局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办、专家学者由市发改委聘请;

4.财政局、教育局、消协代表由本单位推荐;

5.旁听代表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由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6.新闻媒体由市发改委按报名情况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3家。

四、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人士,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需携带相关证明及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生(学生家长)、旁听人参加报名地址:商丘市消费者协会(商丘市工商局807房间),联系人:高俊松,电话:3614315;

2.新闻媒体到商丘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报名(商丘市政府1号楼1544房间),联系人:殷洪伟,电话:3288817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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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维护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914号)和《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豫发改价调[2009]651号)及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商丘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及家长、教育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真实反映意见;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评议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构成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9名,构成如下:学生(学生家长)代表9名(县区代表各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消协代表各1名。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代表10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学生(学生家长)方代表在全市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由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2.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市教育局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办、专家学者由市发改委聘请;

4.财政局、教育局、消协代表由本单位推荐;

5.旁听代表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由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6.新闻媒体由市发改委按报名情况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3家。

四、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人士,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需携带相关证明及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生(学生家长)、旁听人参加报名地址:商丘市消费者协会(商丘市工商局807房间),联系人:高俊松,电话:3614315;

2.新闻媒体到商丘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报名(商丘市政府1号楼1544房间),联系人:殷洪伟,电话:3288817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7日

责任编辑: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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