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驾车逃逸 被追刑责后悔迟

通讯员 徐 力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5-10-30 09:32

商丘网讯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11月15日19时50分左右,被告人化某驾驶豫PKA6XX号东方红牌货车,沿市华商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商鹿路交叉口时,与睢阳区路河乡新关庄村村民李某驾驶的绿源牌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受重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化某驾车逃逸。后经依法认定,化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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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驾车逃逸 被追刑责后悔迟
2015-10-30 09:32   通讯员 徐 力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商丘网讯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11月15日19时50分左右,被告人化某驾驶豫PKA6XX号东方红牌货车,沿市华商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商鹿路交叉口时,与睢阳区路河乡新关庄村村民李某驾驶的绿源牌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受重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化某驾车逃逸。后经依法认定,化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 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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