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证明这样办理
晚报记者 吴海良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5-08-24 07:38
商丘网讯 宁陵县的屈效东:宁陵县程楼乡姜王庄村两岁的幼女王颖颖,前不久爹亡娘离家,跟着七旬的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奶奶想为孙女办一张孤儿证明,不知归谁办理。请记者帮忙打听一下。交办时间:8月12日
记者报告
宁陵县程楼乡姜王庄村两岁的幼女王颖颖很是不幸,小小年纪爹亡娘离家,跟着七旬的奶奶生活。宁陵县的热心群众屈效东先生给帮办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像王颖颖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孤儿证明;如果符合条件,该如何办理?
昨日上午 ,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相关工作人员。据该科工作人员黄女士介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豫政发[2011]59号)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生活救助的通知》(商政办[2011]81号)也指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只要符合孤儿条件,都能享受孤儿相关政策救助。据她介绍,按照规定,孤儿的前提是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布失踪。如果是爹死娘嫁人的情况,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不属于是孤儿,应该是困境儿童。
关于孤儿证明的办理,记者了解到,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18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到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提出核定、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