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三轮四轮”违法违规处罚标准出炉

■在整治规范区域非法营运,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无牌、无证闯禁区及违规上路行驶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并拘留

晚报首席记者 邵群峰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5-08-0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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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市长李公乐实地调研我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时指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明确工作重点,核心区域内(平原路以东、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南)要坚决取缔、杜绝营运三轮车;依托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市区交通秩序和自用三轮车的违规交通行为;同时确保物流业、快递行业以及电动车生产经营企业不受影响。

为了落实市长李公乐的指示精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经过研究,8月5日,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意向全市发布关于强化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整治规范意见。

违反法规,依法严惩

通知表示,请广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驾驶人和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共同打造、维护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和生活环境。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将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闯禁营运,罚款上万

对于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知明确制定了处罚标准,即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无证闯禁区及违规上路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知也明确了处罚标准:

没有取得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进入整治规范区域内的,罚款50元,扣留车辆;取得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一年内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识牌、登记证。

没有取得标识牌、登记证的电动四轮车进入整治规范区域的,罚款200元,扣留车辆;无C2以上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驾驶拼装、报废的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证;旅游观光车在旅游景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扣留车辆。

一张身份证,只办一辆车

由于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登记入户有户籍限制,最近出现了整治规范区域内居民为非本地户口人员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通知专门作出了提醒:

一张身份证只能申请办理一辆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标识牌、登记证。不得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他人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代办标识牌、登记证。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在经济、法律等方面产生纠纷,登记的车主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主要责任。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挪用以及囤积、倒卖标识牌、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指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快制定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办证上牌办法

8月5日下午,商丘市依法规范整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交警支队负责人专门研究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规范整治和办证上牌工作。

与会人员认为,“三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快推进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的规范整治和办证上牌进度,不能由于货运车辆上路而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支持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会前,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大刚要求,市交警支队要尽快制定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的标准和办证上牌办法。

会议要求,市交警支队与“三区”要密切协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工作对接。自即日起,要开足马力、进入状态、抓紧推进,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本周内发放到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即日起要重点督查此项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一经查实,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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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三轮四轮”违法违规处罚标准出炉
■在整治规范区域非法营运,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无牌、无证闯禁区及违规上路行驶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并拘留
2015-08-06 07:32   晚报首席记者 邵群峰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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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市长李公乐实地调研我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时指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明确工作重点,核心区域内(平原路以东、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南)要坚决取缔、杜绝营运三轮车;依托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市区交通秩序和自用三轮车的违规交通行为;同时确保物流业、快递行业以及电动车生产经营企业不受影响。

为了落实市长李公乐的指示精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经过研究,8月5日,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意向全市发布关于强化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整治规范意见。

违反法规,依法严惩

通知表示,请广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驾驶人和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共同打造、维护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和生活环境。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将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闯禁营运,罚款上万

对于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知明确制定了处罚标准,即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无证闯禁区及违规上路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知也明确了处罚标准:

没有取得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进入整治规范区域内的,罚款50元,扣留车辆;取得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一年内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识牌、登记证。

没有取得标识牌、登记证的电动四轮车进入整治规范区域的,罚款200元,扣留车辆;无C2以上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驾驶拼装、报废的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证;旅游观光车在旅游景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扣留车辆。

一张身份证,只办一辆车

由于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登记入户有户籍限制,最近出现了整治规范区域内居民为非本地户口人员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通知专门作出了提醒:

一张身份证只能申请办理一辆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标识牌、登记证。不得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他人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代办标识牌、登记证。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在经济、法律等方面产生纠纷,登记的车主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主要责任。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挪用以及囤积、倒卖标识牌、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指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快制定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办证上牌办法

8月5日下午,商丘市依法规范整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交警支队负责人专门研究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规范整治和办证上牌工作。

与会人员认为,“三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快推进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的规范整治和办证上牌进度,不能由于货运车辆上路而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支持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会前,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大刚要求,市交警支队要尽快制定货运三轮车、货运电动四轮车的标准和办证上牌办法。

会议要求,市交警支队与“三区”要密切协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工作对接。自即日起,要开足马力、进入状态、抓紧推进,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本周内发放到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即日起要重点督查此项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一经查实,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责任编辑: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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