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06-29 08:47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商编办〔2015〕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这次面向市直行政单位(政法系统除外)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编制分别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报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市直使用行政编制(政法系统除外)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3.中共党员;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8:30-7月3日17:30。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推荐方式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下载《2015年中共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携带报名推荐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版1寸照片4张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市委1号楼 1709房间,咨询电话:3288913,3288608)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此次遴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笔试: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2.面试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3.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

4.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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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商编办〔2015〕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这次面向市直行政单位(政法系统除外)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编制分别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报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市直使用行政编制(政法系统除外)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3.中共党员;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8:30-7月3日17:30。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推荐方式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下载《2015年中共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携带报名推荐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版1寸照片4张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市委1号楼 1709房间,咨询电话:3288913,3288608)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此次遴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笔试: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2.面试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3.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

4.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姬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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