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1-13 11:46
各县(区)文改办、文(广)旅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好商丘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先行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丘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14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按照我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文化强市建设总体目标,强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促进商丘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名市转变,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提供文化条件,为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建设中原经济区东部门户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商丘或我市有关单位举办(举办地在商丘域外)的重大文化活动、文化改革和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或文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
三、参评条件
推荐的文化大事要具备:
1、影响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力;
2、关注度。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3、重要性。对商丘的文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4、真实性。推荐的文化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下发活动通知,2015年1月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东方今报•商丘新闻》、《京九晚报》和商丘网等刊播评选启事,营造声势。
2、推荐申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有影响的文化大事的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文化大事发生时间、地点、重要参与人员等要事实清楚,于2015年2月13日前报送到“2014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商丘市行政中心8号楼8430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3、投票评选。2015年3月,评选委员会将从社会各界推荐的文化大事中筛选初评出20件有影响力的候选事件,在《商丘日报》、《东方今报•商丘新闻》、《京九晚报》专版刊登候选事件介绍和投票细则并印发选票,同时在商丘网开辟投票窗口。2015年4月,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测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筛选拟定出“2014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报领导审核确定。
4、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出来后,将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东方今报•商丘新闻》、《京九晚报》和商丘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015年5月
六、几点要求
1、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文化大事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市直各新闻媒体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所推荐参评的“2014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本地、本单位推荐意见。
4、推荐单位需填写“2014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附后),事件简介(500字以内)和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五份,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举办单位组成的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联系人: 李亚慧 贾建峰
电 话:3368628 3288837
邮 箱:sqwcb@163.com
地 址:商丘市行政中心8号楼8628室、8430室
商丘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 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