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4-11-13 07:42
2012年3月5日,梁园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港汇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梁园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4日对被征收人房桂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商梁政征补【2014】53号)。征收部门多次与被征收人联系未果,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房桂玲房屋位于商丘市粮食局第三面粉厂家属楼2单元2楼东户,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60.15平方米。
2.经评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106337元;
3.产权调换安置房拟为港汇花园3号楼西单元21层B1户,安置面积93.56平方米。
特此公告
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