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深交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各大媒体纷纷进行解析,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缩小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
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若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则以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二、取消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
为尽可能保持市场交易连续性,减少股票临时停牌频率,在总结评估相关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通知》取消了以换手率为基准的盘中临时停牌指标。
三、调整收盘集合竞价为收盘集合定价
现行《交易规则》规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通知》对此进行了调整,在14:57至15:00期间实行收盘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四、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
新股上市首日继续实施10%、2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五、临时停牌复牌后的处理机制
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若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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